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二》,一共有二十三条,新的内容很多,今天主要看看其中几个比较炸裂的内容。
第一条是关于房屋婚前加名和赠与的内容。 在当今社会的婚姻关系中,关于婚前房屋加对方名字或过户给对方这一现象,其法律认定已发生重大变化。
以往,这种行为可能被简单认定为赠与,但如今,不再如此一概而论,而是采用“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
这里所提到的给予,不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简单的赠与。从判定依据上看,赠与通常侧重于财产转移的行为本身,只要符合赠与的法定形式,比如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就成立,财产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但新规定中的给予,强调要结合给予目的,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通俗来讲,这意味着结婚时间的长短对最终的财产分配起着关键作用。一般而言,结婚时间越长,获得的补偿往往越多,而那些闪婚闪离的情况则不在此列。至于多久才算长,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所提及的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等示例来推断,短短几年的婚姻肯定是不符合条件的。
从生育子女的角度来看,若女方生育了孩子,这通常被认为女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因此在离婚财产分配时,补偿也会相应增多。反之,若没有生育孩子,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提高补偿。
另外,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存在过错,例如出轨、家暴等不良行为,那么这一方在财产分配时将被减少补偿。同时,夫妻双方各自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不过,这个贡献大小真的很难衡量,希望国家在这部分给个清晰的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的价值评定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仅仅依据购买价格,而是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计算。这充分考虑到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房价的涨跌都会被纳入计算范围,这种考量方式无疑是更为科学和合理的。
其中,变化最大的一点在于这种房屋给予,不再允许当事人婚前约定的份额。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在婚前私下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做出的约定,在法律层面都是不被认可的。
今后,那些企图在婚前房产上加名,然后通过闪婚闪离来谋取财产的婚骗行为,想要再用这种方式捞钱将会变得异常困难。如果没有个十年八年的婚姻存续时间,不生育一两个小孩,基本上是难以达到目的的。
举个真实的例子,一位拥有高学历的女硕士小林在一次相亲活动中结识了做生意的小黄。小黄对小林一见钟情,满心欢喜,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承诺婚后将自己的房子分一半给未婚妻。两人在恋爱短短两个月以后便迅速闪婚,并且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将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房产证上加了小林的名字。然而,仅仅一年之后,女方提出离婚,并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男方一半房产。
这种情况,在新的婚姻法颁布以后,结果就非常明显了。首先,他们婚前签订的协议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他们的婚姻存续时间太短,而且没有生育子女,女方要想分割房产,难度极大。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新婚姻法对于规范婚姻财产关系、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有个屁用啊!只要签一份婚后共同声明就行了,承诺哪些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不然就不嫁啊!
终结结婚才是真,哪个女人脑壳有病,拿自己的事业给男人生孩子,自己做个试管婴儿不香吗。
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说个屁,我今年就知道不止一家要结婚的!所以,女人说结婚多差多差的,结果还不是多的是女人去结婚
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掉换一下试试,入赘,男的生儿育女,孩子跟女方姓,体会一下感受,在来修定其法就更从实际出发啦
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
婚前婚后两条发财路,只堵了一条婚后分财产一条路,婚前捞彩物没堵,想着离婚分婆家原有的财物的人的路。不过也不影响,多骗几个男人还是有利可图的。女人:不管你出这法那法,我有我的底线,结婚不能提高我原有的生活质量我不嫁。
冥婚,阴婚。
不婚不育,生活无虑。
性欲快感泛滥成灾。
试管婴儿[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