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四川芬达”用杨坤同款烟嗓喊出“我今年有32场直播”时,直播间火箭乱飞的盛况与如今法院传票的冰冷形成荒诞对照。
这场36万粉丝博主与乐坛大佬的世纪碰撞,撕开了短视频时代最血淋淋的真相:你以为在玩梗,其实在玩火!
这场纠纷的起因,源于“四川芬达”在直播间精准复刻了杨坤的声音、造型和台风三件套。
不仅如此,他还盗用了《好声音》LOGO的变体来收割流量,单条广告报价甚至超过5万。
这些商业变现的铁证,让法律专家直接盖章:这根本不是模仿,是3D复印式侵权!
面对“四川芬达”哭诉“没点名道姓”的辩解,网友的评论炸了锅:“难道cos奥特曼不戴面具,就能说不是侵权?”
民法典1024条重锤出击——只要让大众能识别,即构成侵权!
那些自以为聪明的“擦边球”,在法庭面前都是透明马赛克。
短视频平台的数据更是触目惊心。
字节跳动最新报告显示,明星维权投诉量暴涨240%,每3条侵权视频就有1条是模仿秀。
头部模仿账号的月收入甚至抵得上白领十年工资。
当你在直播间笑看“山寨明星”时,殊不知每个打赏都在帮人积累被告筹码!
娱乐法大神张宇给出了玩梗不踩雷的三大铁律:禁用明星的“身份证”(独特声线、造型、招牌动作),必须贴满“仿妆警告”(文字+语音双重声明),商业变现立即切割(别让金主爸爸成共犯)。
记住:真正的搞笑大师,从不需要盗窃他人光芒!
当“四川芬达”哭晕在法庭外,我们更该警惕:那些魔性模仿究竟是创意致敬,还是流量吸血鬼?
下一个被告席上的,会不会是屏幕前跟风的你?
这场价值百万的普法课警示我们: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年代,你的手机既是造富神器,也可能是犯罪记录仪!
记住——法律不会为你的“搞笑初心”网开一面,每个点赞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大家觉得这事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