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您的生命安全,请一定按照规定戴好头盔,系好安全扣。”11月11日,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双塔南路,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现场纠正、处罚。
据悉,自《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民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微信群发等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增强群众遵规守法意识。同时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及电动车未办理牌照、加装雨阳篷、改动限速装置、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纠正、教育或处罚,并通过当地媒体、官方“双微”等平台予以曝光,营造严查严处高压态势,提醒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新条例规定,平安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