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百姓能靠军功改变命运吗?

松鼠读书笔记 2021-12-10 23:26:15

我们都知道,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之后。人人都可以通过军功获得爵位,给了当时的秦国百姓以相对公平的晋升机会。

那秦民获得军功的机会多吗?真的是斩掉一个敌人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吗?

我们先来看秦国的军功授爵制度(见于《商君书·境内》):

第一项,明确以耕战为授爵的唯一标准,杜绝秦民在耕战之外另有取得富贵的渠道。哪怕是宗室子弟,若无军功也“不得为属籍”。

第二项,将爵位分为二十个等级。依次是: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公大夫、官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良造、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

第三项,是对如何获取爵位,作出具体规定。这一块的内容最多,被误解也最严重。

后人误解最多的就是这一条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被许多人误解为秦军士兵在前线砍下一颗敌军的头颅,回去后就能得到一级爵位的赏赐。可以得到朝廷赐予的田宅和“庶子”,“庶子”是指政府分配的侍奉有爵位者的普通秦民。

认为只要在战场上不断砍下六国士兵的头颅,爵位就可以不断提升。

然而“甲首”并非普通士兵。

《商君书·境内》其余各处均写作“得一首”之类字样,唯独此处写成“能得甲首一者”,说明“甲首”并非指“敌军士兵的头颅”,而是指“敌国披甲之士的头颅”。

那么“甲首”究竟是什么?

《左传》中有一段记载,或许可以作为参考——鲁国与齐国交战,“师获甲首八十,齐人不能师”。鲁军拿下齐军的八十个“甲首”,齐军便乱了套,不得不在傍晚的时候悄悄逃走。

显而易见,“甲首”绝不是普通士兵,而是关乎军队运转和士气高低的重要人物。

也就是说,秦军可以在一场战争杀死成千上万的敌军士兵,但能从这场战争中获得爵位、也就是得到“甲首”者,必然是寥寥无几。

另外,关于如何在战争中获得爵位,《商君书·境内》中还有如下规定:

(1)每五人编为一伍,其中一个人负责背负箭羽等军用物资,其他四人则轻装疾斗,若有人在战斗中“得一首”(这里没有“甲首”字样,指普通敌军的脑袋),可以免除该伍士兵的赋税徭役。

(2)五十人设一个屯长,一百人设一个百将。屯长和百将不允许参与斩首(主要是防止他们利用权势侵吞首级,损害下属秦军战斗积极性)。他们的部队在战斗中斩获三十三颗敌军首级,才算达到朝廷规定的标准,屯长和百将的爵位可以提升一级。

(3)围攻敌国的城池,斩首八千颗以上,才算达到朝廷的标准;与敌军野战,斩首两千颗以上,才算达到朝廷的标准。也就是必须取得战役性质的大胜,领军大将才可以给申请奖励。

这些规定意味着,普通秦军士兵一般只能在战斗中获得免除赋税徭役(并非终身)的奖励。要想实现阶层跃升,只能拼上性命去敌军阵中夺取“甲首”。

而且靠军功获取爵位,最高只能升到大夫这个爵位(也就是第五等)。再往上,除非你之前就在朝廷做官还能继续升到最高级,否则就只能获得奴隶和金钱的赏赐,政治地位无法再进一步。

也就是说,在秦国想要通过军功获得爵位是一件很难的事。即通常所说的“秦人重爵,除吏复家,故不轻赐爵”。

为了激励秦人们为获取爵位而奋勇杀敌,与之相配套的是秦国的另一项制度:

那就是——犯了同样的法,没爵位的人会很惨;有爵位的人根据爵位不同来受罚!

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的《秦律十八种》里。

有一条“司空律”:获得公士爵位者,可以用劳役来赎刑、赎死;他们在服劳役时,虽与普通犯人(也就是“城旦舂”)住在一起,但不必穿囚服、不必戴木枷。

因为秦时的“城旦舂”死亡率很高,而有爵位者可以在服刑期间免受各种酷刑,相当于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存活率。

再比如,睡虎地秦简里还有一项规定:若有人帮助秦人逃离秦国,惩罚是“削籍”,也就是剥夺他们的自由民身份。爵位为上造及更高者,服三年劳役徒刑。爵位低一点的公士,服四年劳役徒刑。该律条虽未提及无爵位的普通人,但既然不同爵位者犯法所受到的惩罚尚且存在高低,可想而知,无爵位者所受惩罚,必然是最重的那一级。

要理解这种配套制度,就要理解秦法的另一种背景——即秦律追求凡事“皆有法式”,用法律规定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用《盐铁论》中的话说,则是“无论秦民干什么说什么,总有一款秦法等着他”。

秦民总能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而秦庭又极不鼓励教育,所以秦民的受教育程度极低,极易受到官吏的敲诈、勒索!

所以刘邦入咸阳,要与关中秦民“约法三章”。将法律极限简化,只保留“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条,也是旨在迎合民心——秦民长期深陷在动辄触犯法律的困境之中,迫切希望废除那“繁于秋荼、密于凝脂”的秦法。

综上,秦国的“军功爵制度”,真实运作逻辑其实是这样的:

(1)普通秦民很难通过战场斩首获得爵位,即便获得了,阶层跃升的空间也很有限;

(2)军功爵上捆绑着一系列的特殊待遇,这些特殊待遇既包括赐予奴隶和田宅,更包括在触犯秦法时可以获得比一般秦民更高的存活机会;

(3)秦法细密又无约束,在秦民的一生中,触犯法律是大概率事件,为了给自己的人生多一点保险,明知军功很难获得,秦民也只能拼命耕战(不达标则会沦为奴隶),以便将来触犯法网时,可用爵位抵罪。

这是谌旭彬、杨津涛所著《短史记》中的观点,你觉得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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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43
评论列表
  • 2021-12-11 17:35

    管的太细,其他国名很难适应

    松鼠读书笔记 回复: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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