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通过调阅该公司电脑后台相关机动车环检资料,发现2024年10月28日车牌号皖GBN501(柴油车)、2024年10月29日车牌号皖GBY170(柴油车)的受检机动车存在检测过程机油温度不足80℃,并出具了《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为合格的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往期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2月8日,该公司因出具虚假报告被罚款1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皖铜环﹝义﹞罚﹝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