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革命图集

热情的金 2024-12-23 21:15:01

辛亥革命(1911年)武昌首义,各省响应,推翻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诞生。

民国元年(1912年)2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成立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2月12日,清宣统皇帝退位。4月1日,孙中山正式辞职,由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5日,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民国四年(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窃国称帝,次年6月初死去。此后,进入了军阀纷争和割据时期,也就是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直至民国十六年(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这一时期又称为北京政府时期。

中华民国承袭了清朝的领土疆域。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孙中山签署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此外,台湾省仍处在日本占领之下。由于时间较短,临时政府来不及对地方行政区划有所建置。

北京政府初期,沿袭的二十二省为:直隶省(治天津)、奉天省(治沈阳)、吉林省(治吉林)、黑龙江省(治龙江)、山东省(治历城)、河南省(治开封)、山西省(治阳曲)、江苏省(治江宁)、浙江省(治杭州)、安徽省(治怀宁)、江西省(治南昌)、福建省(治闽侯)、湖北省(治武昌)、湖南省(治长沙)、广东省(治番禹)、广西省(治邕宁)、云南省(治昆明)、贵州省(治贵阳)、四川省(治成都)、陕西省(治长安)、甘肃省(治皋兰)、新疆省(治迪化)。另有顺天府仍沿清旧制;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地方,均维持原状;台湾省仍由日占。

外蒙古地方在辛亥革命之际,其封建主在沙俄政府策划支持下,于1911年12月宣布“独立”。袁世凯政府妥协,于1913年11月,签订中俄《声明文件》。1915年6月,又签订《中俄蒙条约》。这些文件虽称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又承认外蒙古“自治”,并承认俄国在外蒙古的侵略势力。接着,外蒙古宣告取消独立。

1914年6月,俄国公然出兵霸占了中国唐努乌梁海地区,宣布将其置于俄国的保护之下。西藏地方在辛亥革命之后,某些上层亲英分子在英国的策动下,迫使中央驻藏军队撤离西藏。1913年10月,英国迫使袁世凯政府同意,在印度的西姆拉召开所谓“中英藏会议”,英国提出了实际由英国统治西藏的条约草案。1914年7月,英、藏代表签署了所谓《西姆拉条约》,中国政府代表拒绝签字,并声明不承认英、藏片面所签的文件,使英国企图将西藏分裂出中国的阴谋破产。

清末,由德国侵占的胶州湾租借地,1915年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由,为日本侵占。1922年据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交还中国。

青海地方在清末原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民国初改称青海办事长官,借住西宁。1915年10月裁撤,改设甘边宁海镇守使,隶属甘肃。

清末原由理藩院管辖的内蒙古西套二旗,1914年改归甘肃省节制。

地方的行政区划,清末为省、道、府、州、县(厅)五级,拟改为省、县两级未实行。民国二年(1913年)1月,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府州、存道县,实行省、道、县三级的行政区划体制。随后于民国三年(1914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行政区划的调整。

一、省级区划调整

民国三年(1914年)5月,顺天府属宁河、大城、新镇、文安四县划归直隶省。其余所属什县,皆明确归顺天府管辖,原受制于直隶长官者,一切罢去。同年10月,顺天府改制,原辖区域设置京兆地方。

民国三年(1914年)4月,从四川省析出川边道及金沙江以西原昌都府等地区,设置相当于省一级的川边特别行政区(治康定)。

民国三年(1914年)7月,清末原拟设省的热河、察哈尔、绥远三地区,设置相当于省一级的热河特别行政区(治承德)、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借治万全)、绥远特别行政区(治归绥),热河辖热河道及内蒙古地区的卓索图盟和昭乌达盟;察哈尔辖兴和道(原山西省辖)及内蒙古地区的锡林郭勒盟、察哈尔部的左右翼八旗及牧厂等处;绥远辖绥远道(原山西省辖)及内蒙古地区的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

民国三年(1914年)8月,阿尔泰办事大臣辖区,改设置阿尔泰(游牧)地方(治承化寺),直隶中央。至民国八年(1919年)6月,裁撤阿尔泰地方,将其划入新疆省。

民国十三年(1924年),苏联归还原沙俄占中东铁路①沿线地方行政权,即沿铁路两侧各30华里范围,设置“东省特别行政区”,主管机关驻滨江(哈尔滨),这是一种特殊的相当省级的政区形式。

民国十五年(1926年)秋,国民政府在北伐中设置汉口特别市。

二、道级区划调整

民国三年(1914年)6月,《政府公报》发布大总统申令,公布各省所属道区域名单,基本沿袭清末道的区域,但道名有较多更改,全国共设九十三道。同年8月,河南省的河北道尹,由武陵移驻汲县。同年10月,安徽省安庆道的滁县、全椒、来安三县与淮泗道的六安、英山、霍山三县互划。民国九年(1920年),黑龙江省增设绥兰道;新疆省增设塔城道、焉耆道、和阗道;四川省增设川边道;湖南省撤销武陵道。

三、县级区划调整

从民国三年(1914年)起,各省先后进行裁府、州、厅留县或裁府、州、厅并县的工作。对于盟旗制度仍照旧实行;西北、西南地区保留土司制度;一些新开发或改土归流地区,准备设县但条件不成熟者,先设置设治局。

在留县、并县过程中,各省各自为政,全国产生严重的县名重名现象,多达94组涉及221县。其中两县重名者最多,有74组148县。三县重名者次之,有12组36县。四县重名者4组16县。五县重名者3组15县。六县重名者1组6县(直隶、吉林、山东、江西、浙江各省均有新城县)。民国三年(1914年)1月,政府公布更名决定。明确更名原则,凡两县同名者存其先,新定名者或通商大埠还其旧。这是行政区划历史上一次重大的整顿,经过长期使用,基本稳定,颇见成效。

截止1926年底止,全国共辖地方一级行政单位33个。其中包括23省(含日占台湾省),5特别行政区,4地方,1特别市。以下共有98道1800余县。

①清未(1897一1903年)沙俄在我国东北掠夺路权,修筑了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起绥芬河,西迄满洲里,南达旅顺、大连。日俄战争后,长春以南路段由日本占据,改称南满铁路。

0 阅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