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被打退伍军人林先生晒出伤情鉴定,鉴定意见是:
根据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林先生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而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仅予以一般不超过15天的治安拘留和罚款。
所以,路虎女所受的10天行政拘留和1000元罚款,已经属于顶格处罚了。
这不,央广网都发声说:
虽然男司机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有关方面对伤势的认定有更严格的程序,如果认定男司机达到轻伤及以上,女司机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至于逆行、肇事逃逸等,都只属于交警部门的范畴。
既然是这样的话,我们也可看看交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向行驶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哪怕路虎女她肇事逃逸了,也没多大的问题,因她只造成了轻微伤,而非重伤或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失。
故在交通违法上,最多也就扣3分,再重就显得不宽仁了。
可有一点想不通,经此一事后,崂山乃至青岛,都被打上了“打人加逃逸,只需拘留10天加1000元罚款”的标签,从而让人望而却步,担心自己头不硬的话,只在路上走一圈都没法留个全乎的身体。
所以这不算是特别恶劣的情节吗?
当然,一切都是青岛自己裁定的,如果它都不在乎的话,谁又有资格在乎?
所以,有钱人快去打人吧。十天一千,边角料都不够,
不管轻伤重伤,性质都是很恶劣的!!!
这是侮辱退伍军人,而不是与伤重与伤轻的问题。这样的事不能与伤重伤轻为标准,要以伤情为基本,以社会影响力,要让社会尊重退役军人,要让人们知道伤害退役军人会付出更大代价。
青岛[得瑟]
俗话说得好:打人莫打脸。这女的啪啪啪啪啪啪啪啪的打。打你你就得挨着!
在家拘留十天?云南的孙小果也是顶格处罚死刑,还不是活着霍霍了这么多年!
都不打扰我啊,我在做梦
这两天洗地的这么多?[得瑟]
互相调换哈角色,处罚又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