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和镇长合谋收136万,两人何以敢联手违纪违法,只是个案吗?

青锋看天下 2024-09-07 22:02:57

青锋

山西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的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李岩龙、原镇长石可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商议收受钱款并平均分配,让人颇为震惊。

作为一个镇的两个主官,何以敢联手违纪违法,突破红线?

根据既往一些地方官员落马情况的分析,大多出问题的地方官员,要么是主要负责人太过强势,我行我素,没人能够约束,导致其作风霸道,最终因为所欲为突破法纪红线而被调查审查。要么是党政两个主官不和,相互掣肘,或者相互拆台,给一个地方发展带来不少问题,或者相互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对方的问题,最终两败俱伤。

而像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李岩龙、原镇长石可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钱款,应该说是极为少见。

据报道,李岩龙和石可,是在刘胡兰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养殖户好处费136万余元,各分得5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外,还共同支配27万余元。真可谓难兄难弟,两好各一好,谁都不占便宜,也不让任何一个人吃亏。假若把这种好的合作关系用在他们所在镇的发展上,恐怕可以成为基层工作者学习的典范。

但是,让人遗憾的是,李岩龙和石可两人没有把良好的合作关系用在工作上,而是用在收受贿赂,共同谋取私利上。最终双双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也一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那么,作为镇党委书记的李岩龙和镇长的石可,何以敢联手违法违纪,突破红线呢?

除了两人想满足自己的私欲外,是不是觉得周围有不少人都是这样作,进而敢于共谋收受他们的钱财,而不怕被举报、被揭发?

因为,从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发现有其他四人也都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如太原市晋源区农业农村局原三级调研员原有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农业灌溉项目承揽、款项结算、饲料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82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大同市平城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原主任李炜在申请、调换廉租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5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运城市永济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管哲在教辅资料征订、学生意外保险承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21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家庭日常支出; 临汾市洪洞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主任田春在医保定点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60万余元等。

综上可以发现,基层干部的腐败,恐怕就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作祟,或者雁过拔毛,为他人做一些应该做的本职工作的事情,就想揩一些油。如此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如果不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将极大地损害老百姓的幸福感、满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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