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宿州王先生2022年6月18日通过广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竞拍到一辆车牌号为京NW2322奔驰轿车,2023年1月30日上路行驶时被宿州交警查扣后得知,他花11.7万竞拍到的竟是一辆报废车。大皖新闻报道披露的这一情况,让人惊诧之余,不能多问几个为什么?
早在2018年就被北京交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车辆,何以能经过法院法定程序拍卖,并能够成交?这家法院在公开拍卖之前有没有对车辆状况作过查询,让一辆已经报废的车辆通过法定程序流入市场,这中间相关人员又是如何把的关?
说起来这件事,责任也不只是在法院一方。作为竞拍人,在竞拍这辆奔驰S600之前,竞拍人没有做背调,也就是没有了解清楚这辆车是否可以正常上路行驶就参与竞拍,并以11.7万元拍下这一车辆,应该说也负有一定责任。
不过,作为普通人,因为是中级法院公开拍卖的物品,不做背调也情有可原。对于一个执法机关,又有几个人能够怀疑其公信力,或者会想到法院会通过法定程序拍卖报废车辆呢?
从某种角度上说,青锋也非常同情这位竞拍车辆的王先生。据大皖新闻报道,王先生于2022年6月18日竞拍下这辆奔驰车后,曾于2022年6月29日按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要求到柳州市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但因发现该车在户外闲置多年,各种配件严重老化等无法启动,通过网上下单把车子运到安徽省宿州市,投入12万费用维修上路行驶被宿州市交警查扣,才知该车辆系报废车辆。
据王先生对大皖新闻的说法,发现车辆已经报废后,他多次联系拍卖车辆的法院执行局,给出的答复为“他们会和北京车管所协调协商,把车子手续恢复到正常状态”,并让王先生耐心等待。
遗憾地是,王先生多次电话催促,等来的是某法院执行局让其自己到北京市车管所一趟。结果,“被北京车管所告知:京NW2322已达到报废标准,已于2018年7月份被强制报废,不可能恢复正常手续”,而且,更让王先生想不到的是,北京车管所还告知他,“司法机关扣押期间有行驶轨迹,更不可能恢复正常手续”。这意思就是,该车在被扣押期间,曾经上路行驶。按一般人的理解,就是该车要么被套牌,要么扣押期间被相关人员开出上路。否则,北京车管所怎么能检测到该车有行驶轨迹呢?
这里且不论王先生对媒体称,他“花了11.7万再加上修理费、拖车费、去柳州和北京的差旅费,费用合计二十多万,买了一堆废铁”,仅就一辆2018年就已经报废的车辆,某法院作为执法单位,怎么就不经进一步核实,在四年后公开予以拍卖?这让法律的公正,尤其是法律的严肃性往哪里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