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京,知名演员。
被告: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及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人格权纠纷,主要涉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
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北岛雪糕品牌厂家)及其下属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吴京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多款雪糕包装袋上使用了吴京的肖像,并标注了“《战狼》主演吴京携手助力北岛品牌推广”的字样。
法律诉讼:吴京对此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商品包装及相关宣传信息,并回收、撤除、销毁相关物品。同时,两公司需向吴京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0万余元。
法律意义:此案件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的严格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反响: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友们对吴京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侵权者的有力震慑。同时,也有网友调侃称吴京通过起诉侵权获得了经济赔偿。
明星维权:吴京此次维权成功,无疑给众多明星和公众人物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提醒他们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吴京起诉雪糕厂商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涉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通过法律诉讼,吴京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此事件也提醒了商家在进行商业宣传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人格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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