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3名歹徒强迫情侣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昭烈名臣 2023-12-08 16:12:45

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针对的是那些非常严重的罪行,毕竟刑罚手段,是我们权利受损时,最后的保护手段。

惩罚恶人,就意味着守法行为,得到了应有的鼓励,因此对于恶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刑法一直所追求的目标。

但下面这个案子,看上去非常恶劣,但如果仔细分析,似乎又无法构成对应的犯罪,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这几个无法无天的青年呢(以下皆为化名)。

小情侣谈恋爱,总喜欢去人少的地方,小丽和小王也不例外,作为热恋中的情侣,二人喜欢晚上去逛公园,并且喜欢去人少的地方,你侬我侬很是幸福。

这天二人在公园的偏僻处久久不肯离去,这虽然说是公园,但这片地方一般也没人来,正当二人浓情蜜意时,突然窜出来三个无业少年,手里拿的还有刀具,很明显这几个人来者不善。

这三个人原本是要抢劫的,但小丽和小王身上并没有多少钱,几个人咒骂了几句,突然有了一个邪恶的想法。

几个人非常恶毒,可能他们也知道,直接侵犯的话,会触犯更严重的罪名,于是他们就以小丽的性命做为威胁,持刀强迫小丽和小王,当着他们的面发生关系。

尽管小王百般不愿意,但是面对明晃晃的刀子,也是迫于无奈,小丽更是被吓得面色惨白,几个歹徒发现这个好玩的事情时,更是发出各种污言秽语和笑声。

无奈之下,在这三明歹徒的威逼之下,小王和小丽当着这几个人的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情侣报了警,这三人也很快被抓获。

首先说,这三个人的抢劫罪肯定是跑不了的,但问题在于后面的这个无耻行为到底该如何定罪,能不能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从本案看,小丽的确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很显然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小王是不是构成犯罪的。

小王虽然实施了该行为,但小王的行为是被迫的,这个在法律上叫紧急避险,为了避免一个更大的损失(被杀),而迫不得已采取的另一个行为,这个就叫紧急避险。

因此小王的行为是无罪的,其他三人属于强奸罪的共犯,因为他们强迫小王和小丽发生关系,尽管小王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排除了犯罪事由。

但他们三个并没有任何的排除犯罪事由,因此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最终这三个性质恶劣的青年,被判处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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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阅读:8910
评论列表
  • 2023-12-08 17:32

    当年韦小宝也是这样和阿轲拜堂成亲的[呲牙笑]

    钢的琴 回复:
    生米煮成熟饭
  • 2023-12-08 17:17

    你可以去拍片挣大钱了,用不着在这扣扣搜搜骗点流量

    good 回复:
    阴阳怪气怪
  • 2023-12-09 09:30

    这个法律有意识,跟罗老师说的一模一样

  • 2023-12-09 09:18

    有没有一种可能:三名“歹徒”是小王的朋友,而小王的灵感则来自周星驰电影《鹿鼎记2》……

  • 2023-12-09 15:18

    这三个二货[呲牙笑]

  • 2023-12-09 11:01

    女子之举,实乃不当也。当施之时,应取其厚;而此女子之举,却是取其薄。事情发生后,她应当反思自己的行为,以免再次犯错。

  • 2023-12-09 12:05

    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应该从事情的本质和情境中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