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社会人们期待的是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但我们现实中却充斥着各种与人为恶,实在是可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都是“刺刀见红”,搞得好像祖上以来就有深仇大恨似的,一点纠纷就是你死我活的。
在路上,经常发现路怒症患者;在农村,邻里经常为了一点鸡毛蒜皮吵得不可开交……
发生王佳佳法官这个不幸的事情之后,我一直支持她,因为她判决得对,为此我还特地写了一篇文章《不支持“挂床”费用恰恰是女法官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宝贵之处》对于交通事故这种套公式的案子,没有什么好争议,证据拿出来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但是这个事情不由得令我想起5年前的一件往事,至今仍然愤愤难平!要是到王法官那里说理去,对方也绝无那么嚣张,绝无得逞的可能。
我带家人去隔壁县一个景区玩漂流,在回程的路上,路过一个集镇时,突然一只狗窜到马路上来,我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结果那狗就跑了,我们就继续行路。
谁知几分钟后,当地所在乡镇的交警中队来电话说我肇事逃逸,要我立刻回去处理。我就回去了,只见有个30出头的男子早已候在那里,身材矮瘦,一脸猥琐样。一到我就骂,说我撞死了他的狗。
交警中队中队长,看样子是个90后,与男子大概熟悉,也指着我骂,说什么下次到他地盘上让我好看。我当时来不及录像,本来要录像放网上,估计这个年轻狂妄的中队长够喝一壶。
这时男子又说话了,狗死了,是1800买来的,让我赔1800。
我在想,如果真的死了,又真的是1800买的,我应当赔。但我对他的话提出质疑,他说的1800元弄不好就百来块钱,农村的狗不就这么回事。
于是,我提出看狗死了没有,他说扔了。我又说买狗的1800元票据拿来看,他说没有,不是我小心眼,我想100%的人(不是99%)都会让他提供相关证明,这是社会现状(缺乏诚信的社会),也是人之常情。
我说,没票据怎么证明你是1800元买的,他说就是1800元,不赔别想走。我说那就去法院,他说不去。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我就打了保险电话,保险公司的人很不错,很快就给我落实了赔偿,因为我也算大客户,每年保费一万多。
虽然保险公司赔付了,但我还是感觉愤愤不平,我们生活在这样空间里的人都这个样子吗?人与人的坦诚相待,友善友爱在哪里!
后来,看到王法官的事件后,我想当时要是由王法官来办理我这个事故,哪怕是调解也好,也不至于由那个猥琐男张口要价。王法官绝对会让他拿出买狗票据核实,如果拿不出来也不可能根据他说了算,通常法院处理的话就要打折扣或其他办法,决不允许张口要价。插一句题外话,即使那狗真是他花1800买的,没有相关证明就只能打折认倒霉。
社会就需要更多的王法官等清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让人留下骂名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样的混账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