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培训会上了解到。12月1日起,延安市将启动实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和《延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至2024年11月30日废止。《意见》和《办法》将对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有形市场监管和网络平台监督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企业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和销售资金挪用等隐患。
会议要求,《意见》和《办法》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同心戮力,形成信息化、系统化的联动监管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工作监督和预售资金安全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