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精通法律,回绝70万现金!重庆一主任贪腐细节曝光,夫妻捞钱

心语解者 2025-02-08 08:06:36

今天有幸和大家讲述一个官员利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妻子妄图通过签订投资合同,搞权钱交易的贪腐故事。有人说他太聪明,其实是自欺欺人,自毁前程。

故事的主人公叫叶文峰,1967年3月生人,今年58岁,22岁大学毕业因为成绩优异,被分配到四川省江北县人大法工委工作,30岁加入中国共产党。31岁即被提拔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这时的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干劲十足,满腔报国的热情,得到同事与领导的肯定。

2001年,组织提拔他任渝北区大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这时的他已经开始飘了,开始犯一些小错误(公车私用、挪用公款),但他并未吸取教训,而是觉得组织在针对他,果不其然,随后的十几年时间,他一直担任副职,没有得到提拔,先后任石坪镇副镇长,龙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直到2015年才担任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2017年,50岁时才担任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从“法律专家”到“知法犯法”

叶文峰是法律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在人大法工委工作十几年,对法律知识有着深厚的理解。没想到,他却将法律知识用在了歪门邪道上。他自己研究出一套套钱的方法,他知道,直接收取对方的现金或礼金是违法的,他要洗白。即使对方通过妻子谈这个事,他也拒绝,即使对方送他20%的公司股份他也不收,他觉得这样直接收钱风险巨大,他自己研发了一套隐蔽的谋利方式。让另外一个局外人拿自己的钱去和公司老板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让局外人持股,局外人将不当得利转于他。

通报上是这样写的,2024年12月,叶文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精神缺钙,为私利不惜破纪破法

叶文峰的堕落始于对组织的不满。2000年,他因违规使用公车和滥用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到石坪镇任副镇长。此后,他心怀怨气,工作消极。2015年,他被调整到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总经理,但因未被任命为国企“一把手”,他再次心生不满。2017年,叶文峰被任命为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但他并未珍惜这次机会,反而将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视为捞钱的工具。

精心伪装,企图掩盖贪腐行径

叶文峰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精心策划了一套“投资入股”的“经营分红”模式,妄图将权钱交易隐藏在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背后。2017年,渝北区投资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渝北区体育馆,交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运营。叶文峰却将此视为捞钱的机会,通过暗箱操作,帮助私企老板中标项目,并从中牟利。他还纵容妻子打着自己的旗号承接项目,甚至为夫妻二人共同牟利设置了多道“防火墙”。他用妻子的名义成立多家空壳公司,通过妻子收集14名亲戚朋友的银行卡,以发放员工工资的名义收取所谓的“分红款”。几年下来,就达到几百万元。

家风不正,加速堕落

叶文峰在忏悔录中提到,对家风建设的漠视和对妻子失管失教是其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他的妻子杨某在得知体育中心项目后,频繁向叶文峰打听情况,并通过他拿到项目后转交给私企老板牟利。叶文峰在妻子的鼓动下,逐渐由半推半就变成主动配合,最终将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变成了夫妻二人的“自留地”。不但大项目要控制,连几十万元,几万元的小项目也要插手,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完全成了夫妻二人捞钱、不容他人染指的聚宝盆。建管科的科长看领导这样行事,也是有样学样,跟着一起搞腐败。

案件警示:党纪国法不容触碰

叶文峰的案例再次证明,无论法律知识多么渊博,一旦心存贪念,终将自食恶果。他不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还触犯了国家法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也警示所有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党纪国法的底线,不能因个人私利而背弃初心使命。

现在有些腐败分子,玩的“套路”可不少。比如,有的只从一个人那里收钱,觉得这样“安全”;还有的说“信不过的不收、关系不好的不收”,好像这样就能避开风险;甚至还有更离谱的,收了钱没办成事,居然还把钱退回去,觉得自己这么做就没事了。这些“套路”,听起来好像挺聪明,其实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他们越是玩这些花样,就越是把自己套得死死的,最后只能在违法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给党员干部提个醒

党员干部们,你们可得清醒点!别以为那些“套路”能保你平安,那是不可能的!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坏事迟早会被查出来。

你们得耐得住寂寞,别老想着那些不义之财;得经得住诱惑,别被那些糖衣炮弹打倒;还得守得住清贫,别因为一时的贪念毁了自己的一生。总之,千万别放纵自己,别越轨,更别逾矩。只有这样,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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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语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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