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背后的亲情与算计:一场道德与风险的博弈!
朋友们,在这个物价飞涨、养老压力日益增大的时代,“以房养老”似乎成了一种看似稳妥的选择。
老人们将自己的房产作为筹码,换取子女的赡养,或者通过反向抵押来获取养老资金。
然而,这背后却隐藏着一场亲情与算计的博弈,让人不禁感叹:养老,何时变得如此复杂呢?
我们常说“养儿防老”,这是一种传统的代际赡养契约。但如今,这种契约似乎正在失衡。

比如: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这种契约背后的丑陋真相。七旬老人将五套拆迁安置房转给了两个儿子,本想着“房归子、养归儿”,结果却是房产过户后,儿子们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被迫通过诉讼撤销协议,这场官司打得人心寒,也打得人心惶惶。
这不仅仅是个案,近年来,这类案件的激增,折射出了三个深层的社会矛盾。
首先,赡养责任被商品化了。房屋成为了购买子女赡养服务的筹码,但房产一旦转移,子女们可能就觉得已经支付了“赡养对价”,反而降低了实际关怀的投入。
这哪里还是亲情,简直就是一场交易!

再者呢,经济风险也正在代际间传导着。有的老人将唯一的住房抵押参与了反向养老,结果房价下跌,保险公司却终止了支付,子女又被迫垫付养老费用。这风险,子女们扛得起吗?
最后,法律保障的缺失,老人们更容易陷入模式的陷阱。70年产权期限与终身养老支付,本来就存在着根本的矛盾,当老人的寿命超出了房产剩余价值的覆盖范围时,子女们往往就需要补足差额。这法律,到底是保护了谁?
但在这场博弈中,我们也看到了人性的两面性。一方面,是子女的道德风险。有的子女在获得房产后,通过转售、抵押等方式变现了资产,让老人们陷入了“房财两失”的境地。
更有甚者,竟有人继承了祖父三套房产后,竟然拒绝履行居住权的约定。这哪里是子女,简直就是狼心狗肺!
另一方面呢,也有老人们的决策盲区。多数老人在签订协议时都缺乏法律意识,有的更只有口头约定。

结果,当对方违约时,老人们维权无门,只能黯然神伤。
而更让人担忧的是,这场博弈其实还叠加了系统性的风险。市场波动的传导,二三线城市房产价值与养老成本出现的“剪刀差”。
以昆明为例,2024年二手房均价下跌了12%,但养老院费用却上涨了18%。这个幅度不小,子女们需要额外填补的缺口,可不是个小数目。另外,制度衔接断层,也是个大问题。
虽然《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可撤销赠与”,但执行起来却障碍重重。
有的老人胜诉后,因为子女已将房产转售,就仍需通过另案诉讼来追偿。这维权周期,长得让人心寒。

还有代际公平的悖论,也让年轻人心生不满。他们觉得“以房养老”,实质上就是“用子女未来的财产,来支付当前的养老成本”。
有位母亲将房产抵押后,女儿却被迫用婚房首付款代偿贷款。这公平吗?
面对这场博弈,我们难道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当然不是!我认为,破局之路其实就在脚下。
当前,我们要建立“房产+保险”联保机制。就像江苏的试点经验那样,要求受赠方要购买履约以保证保险。当赡养中断时,由保险机构接管。这样,老人的权益就有了更多保障。

然后,我们还要推广居住权登记制度。老人在房产转让时,应该保留居住权登记。这样,即使房产被转售或抵押,老人也能确保“失房不失居”。
最后呢,我们还可以发展共有产权养老社区。就像武汉正在探索的那样,“房产部分产权置换养老床位”模式,就可以降低子女赡养的压力。
这样,老人既能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又能保留部分房产权益。
然而,这些只是制度层面的破局之路而已。真正要解决的,还是人心的问题。
我们不禁要问: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亲情到底值多少钱?

难道真的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才后悔莫及吗?
“以房养老”本应是代际互助的桥梁,但当缺乏了制度保障和亲情支撑时,它极易沦为风险转嫁的工具。
正如那位法官所言:“养老契约不能建立在亲情透支之上,需要刚性制度约束作为安全网。”
但我想说的是,除了制度约束,我们更需要的是人心的觉醒和亲情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