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真实案例改编,情节略有润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图片来源于网络,部分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部分人名为化名;文章仅为警示世人,并无其他目的,请勿模仿)
荥阳庙会上,一个瘦削的男子,正气定神闲的四处溜达,但是不知何时,四周的人确定眼神后,径直向他冲来,将其扑倒在地。
而这名被扑倒在地的,就是臭名昭著的河南淫魔,李文安。
李文安于1967年出生在河南须水镇,尽管家里并不富裕,李文安的长辈们十分溺爱他,也因此,李文安从小身上就有许多坏习惯。
等他逐渐长大,李文安愈发不服管教,和当地的流氓混在一起,成为了一个社会闲散人员。
伴随着青春期的到来,李文安也开始对异性出现幻想,而李文安的性教育,源于流氓们收集的内容夸张的淫秽录像。
由于没有得到健全的性教育,李文安觉得男女之事就像录像演的那样,于是他开始关注独行的年轻女性,以便于实施犯罪。
很快,第一位受害者被他盯上。
1984年,17岁的李文安犯下了他人生中第一桩刑事案件:和自己的同伴轮奸了一位放学回家的少女。
此次刑事案件让李文安被判处了9年的有期徒刑。
1992年,由于表现良好,李文安被提前放出,并找到了一位女子,与她组建了家庭。
很快妻子怀孕,为了养活妻子和孩子,李文安找了一份出租车司机的工作。
就这样平静的度过了两三年,李文安的家人们并不知道,就在未来这个看着老实的男人会犯下如此骇人的罪行。
随着心中丑陋的欲望无法得到满足,李文安决定开始利用自己出租车司机的身份来寻找猎物。
那段时间,李文安经常在半夜骑着自行车去寻找独自走夜路的女性,一经发现,就马上将受害者拖到无人处侵犯。
由于当时社会环境对于强奸受害者十分不友好,被害者不敢声张,因此李文安愈发猖狂。
据李文安回忆,这三年间,有至少30名女性被他侵犯。
然而单纯的侵犯无辜女性的行为,对于李文安来说已经日渐变得平淡。
直到1995年2月,西岗加油站附近,一具女尸被人发现。
当时李文安企图和之前一样,对受害者吴某进行侵犯,但十分恐惧的吴某企图通过大声呼叫的方式寻求帮助。
为了让吴某不再出声,李文安用衣物捂住了吴某的口鼻。
在发泄过后,李文安才发现,自己捂死了受害者吴某。
为了避免被警方抓捕,李文安当即连夜跑到了濮阳市投靠亲戚。
亲手杀死吴某的兴奋,让本就企图追求刺激的李文安念念不忘,也为他后面犯下的累累罪行埋下了伏笔。
1998年11月,郑州市某个村子里一处污水蓄水池中,警方发现了年仅26岁的被害人董某的尸体。
由于董某死状与之前的吴某死状相似,警方怀疑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
经过排查,警方的视线锁定在了这个有着强奸前科的李文安身上。
然而面对上门询问的警察,李文安的妻子说,丈夫好多年都没回来了。而附近的邻居却说前李文安似乎在濮阳开出租车。
警方决定前往濮阳进行调查,当警方到达濮阳时,发现濮阳已经发生了多起奸杀案。
早在警方发现董某尸体之前,李文安便在濮阳连续犯案。
最可怕的是,1998年8月,李文安奸杀了一位即将生产的孕妇赵某。
当时受害人赵某死状凄惨,肚子中的孩子也未能幸免,母子双双离开人世。
此后李文安变得愈发猖狂,1999年7月,郑上路出现了新的受害者,与以往不同的是,受害者身上留下了两个人的痕迹,也就是说,李文安开始进行团伙作案。
所幸在1999年10月25日,李文安本想和同伙跟踪唐某,对其实施暴行,但被唐某发现,唐某联系了自己的家人,最终唐某在要了李文安五万之后,放了二人。
而围观群众以为二人被敲诈勒索,选择报案。
了解了事情经过的警方确定,唐某口中的男子,就是李文安。
通过多方排查,警方找到了李文安的情人,从其情人口中得知李文安会在几天后去荥阳庙会,也就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最终李文安被法院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此案中,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性犯罪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性犯罪。
通过加强警觉性、加强法律力度、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性教育和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尊重的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