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9岁精神残疾男子羁押期间病亡案达成和解:国家赔偿争议背后的司法调解路径

皓月訫辰 2025-04-11 13:50:56

一、案件核心事实回溯

2020年7月,患有精神三级残疾的易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先后羁押于都江堰市看守所和成都市看守所。同年11月4日,该青年在突发疾病送医后死亡,经司法鉴定确认死因为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猝死,同时认定看守所医疗机构存在诊疗延误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易某某在入所前已持有残联核发的精神残疾证明,其家属质疑看守所违反《看守所条例》第十条关于"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病者不予收押"的规定。但警方回应称收押时体检符合标准,且监管程序合法合规。

二、五年维权历程中的法律博弈

赔偿申请阶段(2022年)家属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提出502.9万元赔偿申请,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成都市公安局以"无证据证明存在刑讯逼供或虐待行为"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四川省公安厅复议维持原决定。

司法诉讼阶段(2023-2025年)案件进入四川省高院审理后,争议焦点集中在责任划分标准。代理律师周兆成援引两高司法解释,主张看守所主管机关应承担监管过失责任,强调次要责任对应20%-40%赔偿比例,本案应适用上限。

三、突破性调解的三大关键要素2025年4月9日,在四川省高院主持下,双方经过8小时协商达成和解。分析调解成功要素:

证据链完整性:补充司法鉴定明确看守所存在"诊断不及时、救治不当"的过错,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法律适用创新:法院突破性地将《看守所条例》与《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相结合,确立特殊监管场所的注意义务标准

调解策略优化:采用"物质损失+精神损害"分项计算模式,在法定赔偿框架内实现诉求平衡

四、案件折射的法治进步意义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成效:本案首次适用"二次补充鉴定"程序,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通过病理学回溯分析,精准划分医疗过错程度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突破:精神残疾被羁押人员的医疗监护标准得以明确,推动公安部出台《在押人员健康风险评估指引》

国家赔偿调解机制创新:建立"三级调解"制度(基层协商、上级复议、高院终调),2025年数据显示此类案件调解成功率提升至67%

五、未竟之问与制度完善建议尽管案件尘埃落定,仍暴露三大待解课题:

看守所医疗资源配置标准缺失:全国仅38%看守所配备专职医师,外包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责任划分量化体系待建立:当前20%-40%的次要责任区间缺乏细化标准,易引发裁量争议

精神残疾人羁押替代措施不足:据统计,2024年全国看守所收押精神残疾人员同比增加21%,但取保候审适用率不足5%

该案作为新时代国家赔偿制度改革的典型案例,其调解结果不仅实现了个案正义,更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刑事赔偿案件审理规程》增加"监管责任认定专章",标志着我国被羁押人员权利保障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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