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和15岁女孩恋爱订婚,女方收30万彩礼并买了三金,分手时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44万未果

凡夫情理法 2025-03-13 11:33:00

家人们,湖北一男子和15岁女孩恋爱订婚又分手,44万彩礼起纠纷,法院判决超意外,快来瞧瞧~

案情摘要

“卢小云、卢志伟,你们必须把彩礼和三金等款项还给我,一共44万!咱们法庭上见!”彭春愤怒地喊道。

卢志伟不屑地回应:“想让我们退钱?没门!小云跟了你这么久,哪有退还彩礼的道理。”

彭春气得满脸通红:“我们都分手了,没结婚也没办婚礼,这钱你们就该还我!找村委会调解你们也不同意,那就让法律来评判!”

卢小云别过头去,小声嘀咕:“反正我不会还,这事儿本来就不是我一个人的错。”

彭春是个十分勤勉的小伙子,他家开有一个小型超市,家境比较优渥。同多数年轻人一样,他也期望邂逅心悦之人,尽早成婚。

一日,彭春在镇上偶然碰到了一个唤作卢小云的女孩。小云年仅15岁,却已长得婀娜多姿,那双清亮的大眼睛水汪汪的,尤为动人。

彭春对小云一见倾心,他主动与小云攀谈,小云入世未深,对人毫无防备之心,两人很快就熟稔起来。

没过多久,在彭春的甜言蜜语之下,小云心动了,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彭春对小云的关怀可谓是细致入微,他时常带小云看电影,去公园,去品尝美食,尽情享受着二人的甜蜜世界。

渐渐地,彭春开始憧憬着与小云共同组建一个美满的家庭。

彭春与父母商议过后,便前往小云家提亲。小云的父亲卢志伟也应允了这门亲事,但他提出要30万彩礼。

2023年1月,彭春和小云在镇上举办了订婚宴。双方亲属齐聚一堂,一同见证了这对年轻人的幸福时刻。

彭春将30万现金当作彩礼,亲手交予了小云的父亲卢志伟。

在宴会上,彭春许下诺言日后定会好生对待小云,小云也表示会与彭春好好度日。

订婚宴结束没多久,小云便随彭春去到了外地一同生活。

两人一同拍摄了美丽的婚纱照,彭春还特意为小云购置了一套结婚用的金首饰。在外地的日子里,彭春和小云犹如小夫妻一般过起了日子。

然而,真正相处之时,两人之间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

小云年岁尚小,对新奇事物充满了向往。她渴望能够自由自在地探寻外面的天地。

而彭春则期望小云能够安安分分地留在自己身旁,一同经营两人的生活。由于年龄和阅历的不同,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步加剧。

终于在某一天,两人争吵过后,选择了分手。

彭春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他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但小云已然下定决心不再与他相伴。

两人因感情问题分手,既未举办婚礼,也未领取结婚证。

彭春心灰意冷,他觉得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诸多,最终却落得如此下场。他和小云言说,既然已经分手那就将30万彩礼和三金归还于他。

但是,小云的父亲却不赞同,他言明本来小云年龄就小,订了婚,人也跟了他,不可能退还彩礼。

彭春讨要无果,就找了村民委员会帮忙调解,期望能够拿回彩礼。

然而,村委会经过多次调解,两家也未能达成一致。

彭春一怒之下将卢小云和她的父亲卢志伟诉至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还有各类款项共计44万元。

法律解析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9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卢小云15岁属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卢志伟在得知女儿恋爱时不但不阻止,还同意她和彭春订婚,并要了30万彩礼。作为父亲,卢志伟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也是对未成年的女儿不负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彭春和15岁的小云恋爱一年多之后,双方举办了订婚宴,两家亲属都参加了。彭春当场交给卢小云父亲30万彩礼。彭春作为成年人,和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成年人小云订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本案涉及到了对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令》问题。

法院认为,卢志伟作为小云的父亲,法律意识淡薄地女儿还未成年他就为其订婚,并收取30万彩礼。

卢志伟这么做,对女儿的健康成长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而且,卢志伟给15岁女儿订婚的行为,侵犯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更违背善良风俗,违背道德。法院给卢志伟发放《家庭教育令》,让他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转变观念,为女儿营造良好家风,能正确地教育孩子。以更好的保护女儿小云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法院结合彭春和小云一起生活的时间,斟酌两方的过错,根据当地的风俗情况综合研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彭春与卢小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一项情形,从法律层面看,彭春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三金通常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由于双方最终未结婚,彭春要求返还三金具有一定合理性。对于其他款项,如果能够证明是基于结婚目的而给付,且双方最终未成婚,同样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返还。但如果是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如日常的小额礼物、共同消费等,通常难以要求返还。

特殊情况考量:虽然卢小云父亲提出小云年龄小且与彭春共同生活过,但这并非法定的彩礼可不退还的理由。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期间的花费、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判定返还彩礼及相关款项的具体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小云和父亲卢志伟向彭春返还22万元。

案例反思

网友A说:“彭春也挺冤的,付出了感情又花了这么多钱,最后啥都没落下。不过一开始知道女孩才15岁就谈恋爱,这事儿也欠考虑。”

网友B表示:“卢小云父亲有点不讲理了,没结婚退彩礼很正常啊,不能因为女儿跟人家生活过就不退。但彭春要是真喜欢小云,当初就该多尊重一下小云想出去闯闯的想法,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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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