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丁磊律师: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分析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4-24 16:54:20

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拥有继承或放弃遗产的权利。但遗产的继承与放弃因其具有人身属性等特点,故法律在遗产放弃中对放弃的时间、放弃作出方式等方面均有约束。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磊律师根据法律实务要点以及举证分配,分析汇总了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供大家参考。

放弃继承的有效要点分析

首先,在放弃继承的时间要求上。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其次,在放弃继承的作出形式上。《民法典》规定,继承放弃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以此来体现放弃的慎重。在“书面形式”的认定上,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后,逃避义务的“放弃继承”无效。现实中常常存在着继承人声明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实际上对遗产进行着占有、使用、收益等,此种情况是继承人以放弃继承的方式逃避债务的履行,企图坐收渔利而无需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基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此种“假式”的放弃继承行为应属无效放弃行为。

法律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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