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晴律师:刑事追赃中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则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4-23 13:56:31

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刑事追赃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是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晴律师根据法律要点裁判要旨,梳理分析了刑事追赃中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在刑事追赃过程中,对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的处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和程序:

1.善意取得的界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在取得涉案财物时,不知情且完全是善意的,即第三人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取得财物,那么该第三人可以保有该财物。

2.追缴原则:

如果第三人在取得涉案财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财物是诈骗或其他犯罪所得,那么该财物应当被追缴。

如果第三人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取得财物,即使不知情,也可能被视为知情或存在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财物同样应当被追缴。

3.法院处理程序: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外人(即第三人)占有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法院将对财物的权属、案外人是否善意取得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诉人需要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二、实践裁判要旨

1.刑事追赃中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冲突的解决

第一,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惩处。但当被告人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后该笔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的,该笔资金的性质和归属的认定值得探讨。

第二,在刑事追赃中,当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在对被害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分别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坚持保护合法利益、被害人利益优于合法性得不到证明的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对其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兼顾保护合法利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2.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的认定

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的认定。是否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应明确涉案财物权属,有两项审查要点:一是审查案外人所占有财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二是审查案外人是否构成阻却刑事追缴的善意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案外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案外人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案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案外人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3.涉案赃款用于直播平台打赏行为的认定及处置

(1)直播平台上,观众打赏与否并不影响其观看直播的内容,作为接受方的直播平台并未对此提供合理的对价,观众的打赏行为应认定为无偿赠与行为。

(2)涉案赃款用于直播平台打赏能否追缴发还。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赠与行为,用涉案赃款赠与并非自有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追缴,维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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