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被捕后丑态百出,他为什么非要惹中国?

胖虎知识 2022-06-03 00:38:12

2011年10月5日上午9点,通过华鑫6号船员证实,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和缅甸籍船只玉兴8号在湄公河流域被两艘不明身份的武装快艇劫持。本想劫持的还有华鑫6号,但由于其位置靠后,未被拦截。等到12点,玉兴8号船长忽然用紧急广播呼叫:我现在在吊车码头,马上叫救护车,马上报警!

之后彻底没了消息,下午13点半,泰国接到毒品走私入境线索,发现事发船只。船上只有水果,但船上的人看着不像水手,故而要求其下船检查。不料对方反而加速逃跑,并且与泰方交火,武装人员中一人被击毙。又半个小时,华平号与玉兴8号停靠在金三角吊车码头,此时船上已没有任何活人。

只有一具尸体,紧接着两天后,泰国清盛码头先后发现两具遗体。确定为华平号船长黄勇以及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的儿子,两人双手被铐住,头腹部中枪而死。10月8日,泰国从湄公河打捞出9具中国船员的尸体,均双手被铐、浑身枪眼。10月10日,泰方确定湄公河遇袭的两艘货船上的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这两艘船究竟是谁劫持的?

起初泰缅双方各说各话,缅方怀疑泰方动的手,泰方怀疑缅甸佤邦毒枭诺坎指挥的贩毒集团才是幕后黑手。随后云南组成工作组一面安排遇难船员家属抵泰国认领亲人遗体,一面提出滞留泰国的全部中方船只返回国内,并赴事发地点与泰方共同勘察。这件事自然不可能就此作罢,必然要找出凶手,并严惩凶手给死去的船员、他们的家属一个交代。

除去前期的工作组外,还抽调两百余名精兵协助,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摸排后。专案组判明两首船是在湄公河孟喜岛附近河段被劫持的,并结合2008年以来湄公河上的28起针对中国人的劫持伤人案,他们将目标放在了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糯康组织身上。糯康,缅甸掸邦人,长期从事制贩毒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

1996年跟着坤沙投诚缅甸,实际上他这投诚并非真心的,而是希望与官方勾结。不光与缅甸方,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湄公河惨案中便有九位泰军参与。至于糯康,对中方那是积怨已久,此前金三角、边境的人多靠种植罂粟等原材料谋生。但到本世纪初,中国帮助他们种植农作物,取代了大量罂粟等原材料。

没有原材料,糯康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故而怀恨在心。同时糯康的老巢,也是中方本着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与泰施加压力令缅不得不出兵扫荡糯康集团。2007年金木棉入驻后生意火爆,糯康名下的天堂赌场生意随之暗淡,为此他更愤恨。便开始朝中国货船下手,2011年竟犯下湄公河惨案,导致13人身亡。

查清目标后便是全力追捕糯康,2012年4月20日,糯康组织二号人物桑康落网。五天后,专案组得知糯康即将潜入老挝波乔省孟莫县活动,立即通知老挝加强盘查,当天下午糯康落网。随后其犯罪集团成员扎西卡、扎波等先后被捕,5月10日中老在老挝万象机场举行了移交仪式。这个嚣张一时的犯罪集团,再也无路可逃,与其合作的九名泰国军人随后被捕。

9月20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对湄公河惨案的六名主要制造者,即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的指控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条文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糯康等人罪行累累,证据确凿,均以重罪论处。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处死刑,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糯康等六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糯康等人被捕后丑态百出,还曾试图通过赔偿以减轻罪行,无非是怕死而已。一审判决出结果后进行了上诉,但其罪行确凿,无可争辩。当初糯康动手的时候就该想到自己会有被抓回中国审判的一天,二审驳回上诉,2013年3月1日四人在云南昆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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