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持砖反杀案维持原判,即认定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在于赫某某的动机。
回顾该案,2020年8月17日21时,郝某某、王某某与他人饮酒用餐后,离开途中,赫某某与郭某某二人两次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互相辱骂。当他们在某小区东门口相遇,冲突瞬间爆发。
郭某某手持菜刀将郝某某多处砍伤。王某某在二人撕扯时将郭某某手中菜刀抢下扔进路边草丛中,郭某某随即向北边跑去。被砍伤的郝某某拒绝王某某提出去医院的要求,而是快步追赶郭某某。在小区13号楼东侧栅栏外,双方再次发生激烈冲突,随后赶到的王某某上前踹倒郭某某,郝某某用砖头击打其头部四下。
最终,郭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于2020年9月 7 日死亡,而郝某某也受了轻伤二级。案发后,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补偿383000元并获得谅解。但法律的裁决并未因此改变。一审法院认定郝某某持砖打击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10年。
如今,二审法院认为,郝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郝某某、王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或许会质疑,法院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判错了?事实上,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毫无差错。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郭某某先动手砍伤了郝某某,但在郭某某菜刀被夺并逃离现场后,郝某某执意追赶并用砖头击打郭某某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明显是为了报复进行的故意伤害。要知道,法律对于正当防卫有着明确的界定,郝某某的后续行为不符合其条件。
再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通常是十分严厉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本案中,法院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 10 年,这已经是从轻量刑。
相信法院一方面是考虑到郝某某的行为是出于报复而非恶意的预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案后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补偿 383000 元并获得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罪行的恶劣影响。
或许有人会说,郝某某也是受害者啊,他被郭某某砍伤在先。没错,郝某某确实是最初的受害者,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后续报复性伤人的借口。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个人的遭遇而忽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充分考虑了案件中的各种因素,做到了公正裁决。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谁也别想越过法律的界限自己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