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_T 22240-2020),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等级 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具体要做什么?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过程中,会涉及到4个角色:网络运营者、公安机关、等级保护建设服务商、测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
(一)定级备案
编写定级报告、填写定级定级备案表,完成在公安机关的定级备案。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网络运营者应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一级的等级保护对象,其网络运营者可自行确定最终安全保护等级。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工作一般流程
(二)差距分析
采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发现系统安全现状与国家要求之间的差距。
(三)方案设计
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设计。
(四)整改实施
完成设备采购、策略配置、安全加固、制定管理制度等。
(五)等级测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等级测评。
等级测评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测评机构完成,可访问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http://www.djbh.net),通过信息查询栏目下查询相关机构信息。
定期开展测评后,公安机关会重新颁发新的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