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科举制度简述之一补遗

识上善看历史 2024-03-18 00:52:38
清末科举制度简述之一 #科举##清朝# 上文中,关于“府试”的叙述,不够完整,经过头条热心网友“用户山人”的提醒,我结合其他资料重修说一下府试的一些细节,在此对山人老师表示感谢。 按照山人老师提醒,共有三点1.县试和府试的第一名称为案首,直接成为生员,不再参加院试。 2.前文中写到:“本县的前十名都坐堂字号,(即:院试时,安排坐在学台大人的面前的大堂内考试,成为生员的概率百分百。)”这段话的描述不严谨,应该是坐堂字号的考生录取的几率比较大。 3.1 府试要求更加严格,与县试不同的是,府试除了考引(相当于准考证)之外,其他东西一律不得带入考场,笔、墨、纸全都由考场统一提供,过夜用的棉被也由考场提供。 3.2 阅卷的都是知府大人从500里外请来的各个书院的山长担任,不用本地人。 3.4 一府所辖大致有六七个县,每年的应往届考生少说也有三千,甚至更多,一场有时没法容纳全部考生同时考完,因此会分多场来考,而考题也是取两道四书题,每场题目自然不同。只是不同于县试,府试要严苛的多。 3.5 录取人数不超过百人,二十取一都算罕见了,三十取一甚至四十取一才是常态,因此考生们也称府试为“府关”,意味着过了此关口,前方将一片坦途。 府试的考试内容 "府试"由知府大人主持,先期公布开考日期,通知所属各县。开考之日,第一场为“古场”,作赋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不愿考古场的可以不考。 第二场,作八股文两篇,五言六韵诗一首。默写圣諭广训一段,录取者可以进入第三场。 第三场诗文和第二场要求一样。录取者进第四场。 第四场作文一篇,诗一首,录取者进第五场。 第五场,和县试一样,文章不用写全篇,考完以后,官府备酒席吃饭。 院试补遗 到了院试之期,学台大人,莅临本地府衙,谓之“下马”。发出布告,由于学台大人是皇上派出的钦差,有接受呈状的权利,以三日为限,可以举报告状。 院试的考试内容 第一场为古场,作赋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为“正场”,作八股文两篇,五言六韵诗一首,录取者进入第三场;第三场,名为提复场,学台大人面试,指定作文几股或几段,限制字数,并规定时间,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答完。 “秀才”的录取名额 院试被录取者,称之为“秀才”。秀才名额各县不同,大县20-30人;小县10-20人。其中优秀者可以进入府学,府秀才的名额,大县2人,小县1人。 学官衙门 新秀才入学以后,由府学或者县学的老师管教,谓之附生。府学的老师成为“教授”,副手称为训导;县学的老师称作“教谕”,副手也叫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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