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饭店给老人免费提供一年食物,老太却将包子砸在了店员身上

说书人老柳 2022-07-02 10:41:55

河南,一老人在早餐店内,拿起包子砸向店员后转身离开,据早餐店老板介绍,自从认识这名老人后,每次老人来店,都会免费为她提供食物,已经一年多了,这次因为有一个肉包子的馅有有点漏出来了,她嫌弃不好便直接砸了过来,心都凉了。

古话说得好,升米恩,斗米仇。如果别人在危难的时候你给他很小的帮助,他会感激你。可如果给人的帮助太多,让其形成了依赖,一旦停止帮助,反而会让人忌恨。

这虽然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早餐店帮助了老人一年多,而老人也认为成了理所当然,当拿到露了馅的包子时,必然会认为早餐店是在侮辱自己,故意不给自己好的吃。

其实,早餐店的这种帮助行为,本身没有任何的法律基础,完全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即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所以,只要是早餐店提供的餐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惠人损失的,对此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这名老人拿起包子砸向店员时,这不仅仅是一种浪费食物的行为,同时也算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本案中,毕竟是一名老人,如果年龄超过了70周岁,对其还不能执行拘留措施。

老人的行为,确实让人心寒,虽然早餐店出于好心帮助,但是,也要看对方是真贫困还是假求救,对于落难之人,我们应该义不容辞地伸出援助之手,来彰显人性的美好。

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讲,因懒惰或者是不那么贫困,不懂得感恩,要停止对他的施舍,否则很容易让对方产生依赖感,一旦哪一天接济不上,或者是提供的少了,就会产生仇恨,甚至演变成悲剧,而这样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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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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