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12月26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跃进,男,汉族,1959年1月生,湖南宁远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刘跃进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早年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天津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等职。
调入公安部后,刘跃进先后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原武警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2014年10月,刘跃进出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兼任部长助理。2015年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20年离任。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3月18日刘跃进被查,2024年9月11日刘跃进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