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
作为法律工作者,经常会被人咨询到一类问题,那就是嫖娼之后,是不是真的六个月之后,没处罚的话,就不会再处罚了。
一般问这个问题的,都会说这是帮朋友咨询的,实际上啥情况,大家都心知肚明,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只不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生活条件好了,难免饱暖思淫欲,总有些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寂寞,想要去做一些事情。
但很多人也知道嫖娼是违法行为,所以就产生了大量的灰色地带,比如说很多按摩SPA会所能,这些地方实际上就是藏污纳垢,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
这种地方搞不好,是容易出大事的,毕竟嫖娼只是行政处罚,这种灰色地带要是搞不好,可能是要坐牢的。
下面这个真实案子,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旦有了非分之想,再加上如果你不懂法律的话,进去踩缝纫机也是迟早的事情。
林某就是这样一个人,经常喜欢去一些按摩场所,这些地方相对安全一些,谈的好的话,可以把技师给约出来。
这次林某又看上了一个很不错技师小丽,这个技师非常漂亮,尽管是离异,但因为还比较年轻,身材很好,很受顾客的喜欢。
林某第三次来了之后,就想着约着小丽出去吃饭,林某也显得很大方,把小丽晚上的钟全都买了,所谓的买钟是因为技师在上班期间是不允许外出的,但如果一下子买个七八个钟,相当于把上班时间全包了,这样出去约会,店里也就不会干涉了。
林某和小丽来到一个饭店吃饭,期间林某一直劝小丽喝酒,尽管林某对小丽的企图很明显,但是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的人员,小丽也只能是勉强喝酒,这就会后来的悲剧埋下祸根。
凌晨一点多之后,小丽说要回去,但很明显已经喝多了,走路都踉踉跄跄走不稳,林某看小丽喝的也迷迷糊糊,于是就把小丽带到了提前开好的宾馆。
期间林某趁小丽喝的迷迷糊糊,和小丽发生了两次关系,第二天中午小丽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陌生宾馆的床上,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于是就报警。
很快林某就被抓获,林某辩解说,小丽同意出来,那就是同意了,小丽则说,自己只是同意出来吃饭,并没有同意发生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这种女性在喝醉情况下,发生关系的,那就是强奸罪,最终林某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很多人都觉得,你都出来了,而且还是个技师,那又什么呀,但这就是不懂法的坏处,对于喝醉的女性,一定不要下手,稍有不慎可能就进去裁缝纫机了,因为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
遇到这种原本就不熟的男女关系,千万不要出去喝酒后发生关系,这就是纯纯的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呀,千万要记住,一定不要趁女生喝醉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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