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产调”是二手房过户前的重要环节。
其中,产权人情况、有无抵押或者查封情况、是否存在租赁情况,是大家都知道的、可能影响后续过户的事项。
而《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相关条款,同样也会影响过户和入住,需要大家格外重视!
一、《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相关条款,共有6条,分别是: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简单划一下重点——
居住权是一种排他性物权,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就可以排除其他人住在里面,除非得到居住权人的同意,但居住权人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居住权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并在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注销,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得出租;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消失。
基于以上规定和特点,当二手房遇上“居住权”,买卖双方均需注意!
二、“居住权”对二手房买卖有何影响?
1
对购房者
购房者在拉产调环节,需要仔细核实查验房产的居住权情况。居住权情况一般在产权调查里体现,有时候也会在产证的附记页里也有体现,大家务必逐条检查。
但如果房产设置了居住权,而且购房者也对房子有意向,就需要重点了解居住权期限。如果居住权期限较短,等等也无妨,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理论上,居住权人可以在房子里住到去世。
所以,为了规避麻烦或者避免卖家刻意隐瞒等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对居住权相关的内容进行约定,同时明确好双方的违约责任。
2
对售房者
一旦设置了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置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在设立居住权的问题上,房主需要慎重考虑。
如果房子已经设立了居住权,房主不应向购房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一旦居住权消灭,也要记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影响房子的后续流通。
太平洋房屋提醒大家,买二手房这件事,只有买前多留意和关注,买后才能更省心和安心!
对于买卖二手房,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