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一案。郎溪县财政局(国资委)、郎川控股集团、开创控股集团、乡村建设投资集团、安徽交控建设公司、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等单位150余名工作
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三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十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其他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双方围绕案件争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等。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对自身涉嫌犯罪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次公开庭审,通过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把案例做成“最好的教科书”,让旁听人员更加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真正实现了“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预期效果。(余泽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