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讲课取酬的六个应当六个严禁之后我们怎么办?(三)

姚销通 2024-02-20 05:45:18
通过第一部分通知内容的解读和第二部分九项准则的归纳,我们药企应该如何应对、如何改变、如何合规转型?如何开学术会议以及与医生的学术讲课合作呢?冯老师认为大家应该要理性理解并做出合理的转变方案,为此冯老师给大家谈以下8点意见供医药行业同仁参考,这也是冯老师在给药企做推广合规辅导中所建议的内容: (1)区别学术会议的不同类型:很明确在所有准则与通知中并没有禁止医生与医药企业进行接触、交流,包括邀请医生学术讲课,这个六应当六严禁通知非常清楚的是讲医生参加外部会议的要求,事实上医生参加外部会议由相应学协科研单位举办是可能是更好的,更容易让医生获得科室医院的批准,这也是我们经常采用这种方式组织外部会议的;关于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办科室会、院内会应该不属于这个禁止范围,但要遵循医药代表备案和医疗机构接待规定,要做到三定三有的规定要求。对于区域市场内组织城市或区域学术会议目前看来由药企直接组织是存在问题的,那就寻求省市或地区级医学或药学学协会或事业单位做为合作主办方的形式开展,或者借助于由医生群体的圈子组织开展一些学术交流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区域的市场经理或学术经理要加强对区域的HCO医疗卫生或社会组织以及KOL区域专家建立良好的关系。 (2)明确学术会议的正当必要性:学术会议的举办是必要且合法合规开展的真实的活动,无论外部大型会议还是区域中型会议还是院内小型会议,首先是围绕着临床医学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专业内容而必要开展的,二是参与的人是有这个专业学术需求而不是被强拉来参加的,三要强调讲课的讲者也是在讲这方面相关内容且是具有相应科学证据,四是学术会议活动不是做产品宣传的,不能是为推介或促销产品而开展的,甚至于不能突出宣传产品商品名称,同时随着院内会议要备案院外会议要报批,没有专业价值的会议也不一定允许医生参加。所以各种摆拍、以餐代会、以游代会等不以实际学术交流的会议,我们就不要再搞了,如果非要搞那就换个叫法,别叫学术会议活动,也别提什么讲者和讲课费,也别体现在会议费用项目中了。 (3)关于报酬的问题:参加外部会议时,当然要由会议主办方或邀请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及讲课报酬,讲课报酬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每学时500-1500元的标准,差旅食宿相应的550-760元的标准,医生个人的支出当然也不能报销,也不能组织医生参加各类旅游娱乐活动。但事实上医生参加外部会议大部分是由我们药企承担费用的,这就要求我们药企在邀请医生参加外部第三方组织的学术会议时要修正一下我们的会议及费用方案,更多是向主办方或医生所在医疗机构赞助参会更好,这在新版RDPAC和化药协会的相关赞助医生参加第三方活动也相应的做了调整和明确。 (4)学术活动讲课内容的问题: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严禁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也就是医生在演讲或授课内容上必须是基于科学证据的专业内容,而不是单纯的某个产品的推广宣传的市场性内容,在内容上必须有事实有原因分析有临床依据并有诊疗结论,并且临床依据必须是基于循证材料或临床研究成果或已经具有的文摘来源的,并且在演讲内容中不能直接突出企业产品的商品名称,只能是以通用名进行说明,仅允许在特定位置展示企业名号或商标,并且讲课内容必须是由讲者进行编写或修正确认而不是由药企提供的,演讲内容必须经主办方或邀请方的内容复核并签署相应讲者协议约定。 (5)学术会议不能虚假包装成利益输送:多年以来众多药企的确需要对创新药品或药品新的给药或治疗方案向医疗工作人员进行学术交流,也的确让医生了解新产品新诊疗技术上获益,但我们不可否认药企中不少的学术会议已经演变成向医生支付带金费用的一种形式,通过摆拍甚至于PS会议照片等材料的虚假会议来实现向讲课或参会医生的利益支付,这种利益输送式的学术会议肯定是被禁止的,并且随着院内科室会不允许支付讲课费和院外会议通过主办方支付讲课费的双重管控进一步压缩虚假会议和通过讲课费形式的利益输送。 (6)学术会议活动必须回归到真实:一个有多人参加的活动如果要真的稽查其真实性,在当前大数据和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对于监督机构来说是非常容易的,无论通过会场真实性、费用支出证明、活动定位、活动照片鉴别以及第三方证明等方式,所以学术会议只有真正开办的才能发生相应的费用包括医生的讲课报酬,否则虚假会议的报酬本身就是违规的,何况医生取酬也面临着纳税的风险。事实上我们与医生进行学术交流或体现医生价值的内容和项目形式还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学术会议的讲课的方式,药企有大量的临床的数据收集、再研究、再评价和患者服务等均可以体现医生的价值,这就需要我们药企的市场或医学部门需要有更多全面的医生合作方案。 (7)药企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规流程体系与监管能力:医药企业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加强监管,确保讲课费符合真实性、合理性、有证据可循三方面合规要求,从而达到既顺利对医生开展学术教育,又最大限度降低合规风险的目标,首先企业应当在公司规章制度中针对聘请医生讲课和讲课费支付明确合规原则和标准,建立相关合规制度,包括讲者的准入要求、资质级别、课酬的标准、频次、上限等;然后企业对讲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相关会议和讲课活动进行随访甚至“飞行检查”以确保活动执行不“虚假”;最后在讲课活动发生后,企业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对讲课费支付的支持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相关活动的开展是否与合规制度保持一致,核查会议和讲课活动是否真实存在,费用金额是否合理等。 (8)不仅仅是讲课费而是所有的接触和合作的问题:虽然此次卫健委主要提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问题,但事实上不仅仅是讲课问题,也包括药企与医生的各类学术交流、临床项目和健康咨询服务上,只是我们大部分企业更多的通过医生讲课的形式来进行利益支付,近两年大量打着“数字化营销”旗号的各类互联网平台或互联医疗云服务都在换着花样的“利益输送”,如果从企业的真实临床学术需求、过程真实合规性控制和成果体现上,仍然非常明显的看出“带金”的本质,所以药企不仅仅是在医生讲课费上做应对,更主要还是在处方药品在临床与医学上推广整体方案的创新、变革和丰富上多下功夫。 冯老师通过三部分内容给大家系统介绍了关于医生学术讲课取酬的卫健委的要求,所面临的风险和处罚,这些要求并不是新的要求也是一直以来的九项准则所要求的内容,在医疗反腐与大数据大集成的时代,我们药企必须要做到整体临床推广方案上的创新与变革,回归临床与医学的真实有价值的医生阳光合作,只有临床推广方案和活动上的合规才是可持续的营销合规。
6 阅读:7271
评论列表
  • 2024-03-18 10:26

    医生还要什么报酬嘛。奉献一生不好吗?

  • 2024-03-21 16:52

    义务劳动和学雷锋不好吗?谈钱伤感情

  • 2024-04-11 23:15

    不过是催生了新的利益集团:合规第三方[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跳动的精灵 回复:
    哈哈哈哈哈。
  • 2024-05-27 06:20

    一直都在奉献,直到没有医生。

  • 2024-03-02 21:44

    也好,终于不用听那个预混胰岛素了,我都听的耳朵起茧了

姚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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