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公示期间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示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予查处。
特此公告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9日
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布表
序号
设备位置信息
违法行为类型别
1
省道206线(大忻线)76
公里953米华兴商砼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
国道208线(二淅线)566公里329米电石厂
3
同太路-西环路政府广场卡口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
同太路与青年街路口
城市道路
违法停车
5
应汴线25公里800米山阴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
苑白线6公里200米下神泉
7
国道241线(呼北线)
152公里407米西短川
驾驶机动车
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朔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山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