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祸国殃民,其具有成瘾性强,隐蔽性强,传播性强,社会危害大等特征,毒品,亦是滋生抢劫,绑架,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温床,司法机关对于涉毒案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情节严重者,都将面临死刑的严惩!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频频置律法于不顾!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
罪犯陈某辉,男,1982年出生,广西人,无业,其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牟利,电话联系上家毒贩,商定购买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和价格。2016年12月15日凌晨,陈某辉按约定驾车从东莞市到达惠来县惠城镇高速公路口附近一加油站与上家毒贩见面,并将19万元毒资交给对方。翌日13时许,上家毒贩在惠来县惠城镇将甲基苯丙胺交给陈某辉。而后,陈某辉携带所购甲基苯丙胺驾车返回东莞市时被查缉。公安人员从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5968克、海洛因2克。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辉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陈某辉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21年1月14日上午,揭阳中院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毒品罪犯陈某辉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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