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专项地方性法规,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将政府主导、依法征收的城中村改造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一共三十九条,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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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城中村改造面临着改造流程繁琐、拉锯战时间长等问题。
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显示,未来十年内,广州拟推进272条城中村规划改造,涉及改造范围共计约1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118万,常住人口约515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约28%,常住人口密度约3.3万人/平方公里。
值此背景之下,城中村改造立法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也就显而易见。
《条例》的立法通过,能有效促进未来旧改工作的开展能更顺利、更合规、更迅速;同时,这也是保障国家、村民、企业等多方利益的重要举措。
对于一些较为棘手的难题,《条例》的通过让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实现有法可依,有了强制性举措,也能有效避免烂尾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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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三十九条,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启动前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条例》规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需得到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补偿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另行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针对不同意见,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城中村改造村民住宅补偿安置采取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
《条例》针对如何制定和实施合理、可行的征收补偿标准问题作出规范,规定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拒不交出土地的,或将强制执行
曾经的“钉子户”,让很多人都头痛不已。
《条例》中对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表述。
对于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保障性住房
在此之前,住建部曾多次提到城中村改造要建一定比例保障房。
《条例》对广州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配建保障性住房作出了规定:要求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同时,鼓励个人可以将自有产权的房屋委托专业住房租赁机构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整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