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一定要了解商标在先权利,避免被驳回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5-01-09 17:11:22

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注册商标不注意在先权利,很容易被驳回或是异议,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在先权利

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某些权利已经存在于先并且优先于后来的商标申请。

这些在先权利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01已注册商标:

如果某个商标先于你的,已经在相关类别中注册,则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新申请的商标如果与已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可能导致混淆,通常会商标局被驳回。

02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如果某个商标已经被使用但未注册,该商标也可能享有在先权利,尤其是在该商标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和消费者认可度的情况下。

03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即使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未注册,也可以享有在先权利,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04在先申请:

如果出现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或近似商标在同一天提交进行注册,通常会根据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决定优先权。将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对先申请人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对后申请人进行驳回处理,不予公告。

05其他在先权利:

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对商标注册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商标与某个著名的作品名称、角色名称或设计高度相似,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的著作权或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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