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要求专家委员会再次调整特许鉴定流程

飞翔云端之上 2024-06-19 16:05:27

近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通知,调整民用航空人员特许鉴定的相关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对特许鉴定的相关工作流程和时限做出了具体规定:

1、审议申请

提出特许体检鉴定申请的相对人,按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AP-67FS-002)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航空医师(私用驾驶执照持有人除外)整理、补充、审核相关材料后提交专家委员会。

2、受理鉴定

专家委员会各学组学科秘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材料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各学组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特许体检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规范填写《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特许颁发体检鉴定表》。

3、结论通知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收到各学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特许颁发体检鉴定表》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学组意见、出具鉴定结论,并交由专家委员会、飞行标准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系统(AMS)中提交结论、限制、建议等相关内容,同时将鉴定结论书面(或通过AMS)通知申请人,并报告所在地区管理局。

通知同时对专家委员会做了相关人事调整,并增设了各学组学科秘书,以进一步提高特许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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