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有效的方案:
1、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县××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四,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五,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李四、王五为(××××)赣××××执××××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张三与××××公司××××纠纷执行一案,贵院业已受理,案号为:(××××)赣××××执××××号。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执行款项,且申请人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出资人,未依法足额缴纳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被申请人李四、王五作为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在未履行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李四、王五为(××××)赣××××执××××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望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2、申请单位破产
执行中申请单位破产(即执转破),虽然不能成功,但是现在信息是公开的,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足以迫使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一个难题,而执行转破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难题,即如果一个公司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查证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资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即可认定该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可以裁定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