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然人孟某第8类“度”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5-02-06 17:04:43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4950010号“度”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已经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25976825号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申请,如若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那么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再有在先权利障碍,显然,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二、申请人为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有着深刻的寓意,且申请人已在同类商品上成功注册了系列商标。本案申请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的延续,同样具有可注册性。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汉字组成、设计来源不同,其商标的整体含义指向便不同:

申请商标的设计源于“角度”一词,是指从一个特定的视点、立场或角度出发来看待事物或问题的方式。因此,申请人以“度”作为商标的核心元素,旨在强调其品牌注重角度的选择,追求独特的视角和创新的思维方式。

引证商标整体是由“度牌”两字组成,“度”是指人的气质或姿态;而“牌”则通常用于表示商品的标识或品牌。因此,引证商标整体的含义更注重的是品牌的受众程度。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字形设计有着明显的差异:

申请商标整体采用标准黑体字,字形方正,笔画整齐划一,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体验。引证商标整体采用方正正大黑简体书写,笔形全部采用平行、垂直与弧度的流线型设计,简洁易识、美观大方。

四、申请人援引与本案高度类似且注册成功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恳请贵局秉承审查一致的原则,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950010号“度”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度”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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