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能否按出资比例拿回房款?
一、⚖️ 真实场景中的财产困局2022年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小李(化名)与小张(化名)恋爱期间共同出资680万购房,因小李无购房资格,房屋登记在小张名下。分手后小李要求按67%出资比例分割房产,法院判决小张仅需返还350万(不足出资额60%)。此类案件暴露三大核心争议:
1️⃣ 出资性质难认定:是借款、共同投资还是婚约赠与?
2️⃣ 增值收益分配难:房价上涨部分如何计算?
3️⃣ 登记方优势明显:房产证名字直接影响财产归属
第十条: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可适用民间习惯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关系不明时按等份推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可要求返还
购房真实目的:是否明确以结婚为前提
资金往来证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
房产实际使用:装修出资、居住情况
政策限制影响:购房资格缺失的客观因素
增值计算方式:参考评估时点与市场波动
总出资680万(小李占67%)
房屋现值1016万
最终返还350万(含部分增值)
三、 实务操作三大对✅对策一:事前防范签订《共同购房协议》明确:
出资比例及性质
分手后处置方案
增值计算方式
资金流转留痕:
备注“购房款”
保留支付凭证原件
对策二:证据收集案由选择:婚约财产纠纷>共有物分割
诉求设计:主张资金返还+合理增值补偿
评估时机:在房价高点时申请司法评估
四、❓ 延伸问题解答Q:父母出资购房如何处理?
A:需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转账时备注“购房借款”可提高认定几率
Q:贷款未还清能否分割?
A:可主张已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但需扣除登记方偿还的利息
Q:房产登记错误如何纠正?
A:持出资证明起诉确权,但可能会受当地限购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