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墨家逻辑学说最接近现代形式逻辑

周生南山 2024-04-02 06:56:46

逻辑学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世界古代中国、古希腊和古代印度三个不同的地方发源竟放异彩。

然而十分可惜的是,逻辑学在中国到秦统一以后便趋于衰微了。而在欧洲,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欧洲经过中世纪的漫漫黑夜,迎接来了文艺复兴的曙光,经过近代实验科学始祖哲学家培根,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弥尔的努力,把逻辑思想做到体系化和科学化。

后期墨家对“辩”的解释是:“争彼也,辩胜,当也。”明确了辩论的目的和作用,辩论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绝不能像诡辩论者那样,通过辩论把问题搞复杂,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诡辩。为了达到“辩”的目的,在辩论中需要遵守这四条逻辑原则。

第一,辩论双方,要了解辩论的对象,以及对这一事物的各种观点,使自己的立论准确和符合事实:第二,辩论时,使用的概念要符合它所代表事物的内涵,判断要表达它的含义,论证要充分:第三,辩论时要遵守类概念的原则,必须是同类的事物和同类的概念才可以进行类比或者类推:第四、辩论时要讲求实事求是的态度,即自己否认的论点不要求别人承认,别人的论点自己承认的,就不能否定别人的论点。

在这些基本原则下,后期墨家在概念、 判断和推理等逻辑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于判断:后期墨家称为辞。他们认为判断是表达某一客观事物或某种思想的含义,即“以辞抒意”。要得到正确的判断,需要有正确的推理。

关于推理也有细致的研究。除“以类取,以类予”。以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等原则外,还提出了:“效”、“譬”、“侔”、“援”、“推”等具体推理方法。

由于墨辨逻辑理论上的局限性,在诸子争辩时,墨家在概念的名实上,一方面批驳了公孙龙“白马非马”的错误,而另一方面自己却又得出了相类似的“杀盗非杀人”错误结构,重蹈了用名乱实的错误。

(本文参考中国哲学史,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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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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