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
商标核准注册前的使用应谨慎;商标提交申请受理后即可以使用,但受理仅代表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且资料合格,此时并未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最终能否注册成功还是个未知数;企业如果在此时大量制作产品包装或大肆宣传,一旦商标最终被驳回,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商标未核准注册前,应谨慎使用申请商标,包装制作大概3个月的量,切勿投入过多广告。
商标顺利获准注册后,规范使用和正确保留使用证据就尤为重要。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首先,商标应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什么样式,使用什么样式,切不可随意改变商标字体、排列组合方式、图样,增加或减少元素使用,有可能被认定为非商标使用,还有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注册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商标的变更手续,特别是注册人名称的变更,如果不及时变更商标,使用主体与商标主体产生出入,入驻平台、商超等都会受限,延误商机;商标的注册地址一般关系到商标后期被无效、撤三等程序,因地址未变更收不到商标局下发的各类文件可能会比较麻烦,严重时可能误失商标权。商标还应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未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可能造成商标侵权,同时违反《商标法》将未注册商标标注为注册商标,即冒用商标的违法行为。
其次,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应正确保留使用证据,以应对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理由提出撤销申请或其他商标案件。注册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注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无论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都可以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还可以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等。
最后还要注意商标的有效性。如果注册商标因后期未续展、被无效宣告、被撤销等已处于无效状态,继续使用同样违反《商标法》,构成冒用商标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商标权,给企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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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知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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