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本应是改变农村农民生活、提升质量的美好愿景。然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下山移民”“大搬快聚”这类令人深思的现象。而些许农村农民的房子被拆除,被集中到县城居住,还面临着县城的高房价。
这种做法究竟是不是乡村振兴?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与思考。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执行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农民失去了农村的家园,能否在县城真正适应并过上更好的生活?我们应思考如何让政策更好地服务农民,而非给他们增添负担。
希望通过对这一现象的关注和讨论,能促使相关部门反思和改进工作,让乡村振兴真正成为造福农民的伟大战略,实现农村的繁荣与发展,让农民过上他们所期待的美好生活。
乡村振兴不应“变味”,应以人为本
本文撰稿/夙来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本质和出发点是改变农村农民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某些地方出现的“下山移民”“大搬快聚”等举措,引发了不少争议。通过拆除农民在农村的房子,将农民集中到县城居住,让他们购买高房价的房子,这样的做法真的符合乡村振兴的初衷吗?
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应当是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意味着要充分尊重农村的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策略。“下山移民”“大搬快聚”的出发点或许是为了整合农村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但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偏离乡村振兴的正轨。
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农村的房子是他们的根,是世世代代生活的家园,承载着深厚的情感和记忆。强行拆除农村房屋,迫使农民离开熟悉的土地和生活环境,进入陌生的县城,可能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适和困扰。县城的高房价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是沉重的负担,购房后的经济压力可能会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且,在县城集中居住后,农民的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的改善就无从谈起。
乡村振兴,不是简单的人口迁移和集中居住,而是要实现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应当充分挖掘和可利用的这些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增收致富。
比如,一些地方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还有一些地方利用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民俗文化,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吸引了大量游客,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乡村振兴也是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农村的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服务,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不是通过将农民集中到县城,来解决农民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农民的意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以农村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搞农村一刀切,更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推行。要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企业可以通过投资农村产业,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农民提供帮助和服务;专家学者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
总而言之,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们要牢记乡村振兴的本质和出发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只有这样,乡村振兴战略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