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是罗盘,欲望是暴风雨”,罗盘可以指引方向,而暴风雨只会带来灾难,当为了欲望而放弃理性时,悲剧也就会随之而来。而在2012年,昆明的一位少妇与情人在桔园偷欢时,意外被一名路人发现,路人要求加入被拒后,最终引发了一场血案。
2012年11月28日,昆明某地警方接到一个奇怪的报警电话,在报警人打来时表示当地一处桔园有人行凶,但随后就挂断了电话,而当警方再次拨通对方的电话想要了解位置时,对方的电话已经被关机。是有人故意报假警还是报案人遇到了突发情况,为了确定事情的情况,警方便根据仅有的线索找到了报案人交代的地点。
那是一处位于山脚下的桔园,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而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了一名重伤倒地的男子和一名衣衫不整,情绪崩溃的女子,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警方当即将二人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那名男子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女子身体上并无大碍,但身上也有不少抵抗伤的存在,而且,警方在其体内检测出两份男性的DNA信息。
在调查中了解到,这名女子便是报案人小琴,而那名男子并不是她的丈夫,而是和她关系亲密的男友张某。当天中午,二人在各自的家中吃完中午饭后,便在电话上联络决定来到这处位置偏僻的桔园约会偷欢,感受不一样的精神刺激,因为是临时决定的,身上没有带太多的钱,一身简装便来到了约会见面的地点。
但就在二人如火如荼地进行“交流互动”时,突然从树后面出现一名年轻男子,在被这名男子发现后,而且看到对方拿出手机对着他们拍照,甚至还要求加入进来,和她做一些更加刺激的事情。但二人都不认识这名男子,而且对方的突然到来也让小琴和张某十分反感,对于他的无理要求自然也不会予以同意。
结果,就在二人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后,那名男子竟然从背后拿出一把斧子,随后就朝着他们身上砍了下来。在这过程中,张某距离年轻男子较近,而且事情发生的突然,张某那时还没穿好衣服,就这样被对方砍倒在地,渐渐地也就不再挣扎。
而在张某和对方对峙的过程中,小琴也想着逃离现场,并且掏出了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但很快就被对方追上,手机被他抢走后一把摔在了地上。这时,小琴看到张某已经倒地不起,手机也被摔坏,而对方拿着斧子对其进行威胁,就这样小琴就受到了那名陌生男子的不法侵害,突然发生的一切让小琴感到了茫然,于是在事情发生后便等待警方的到来。
在了解到案发经过,并且在现场找到了那把被丢弃的斧子后,警方便立案调查此案,在提取了小琴体内的DNA信息后,确定其中一份属于死者张某,而另一份便属于嫌疑人。在经过DNA比对后,警方发现嫌疑人竟然是刑满释放人员胡伟。
2005年,刚刚成年的胡伟来到昆明打工,但由于文凭较低且没有一技之长,在找工作的事情上一直很不顺利,而且由于性格上的懒散,即使找到了工作也干不长久。工作上的不顺让他的经济情况一直很拮据,于是在2007年,20岁的胡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便一直逗留在昆明,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在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后,警方很快便在一处工地上将留在宿舍休息的胡伟抓捕归案,归案后面对警方搜查的证据,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确实不认识这对男女,当天中午,他在工地上捡到一把被人遗弃的斧子后便将其收了起来,对于生活拮据的他来说,这也算是一份收获。随后他便想着去附近的一处桔园偷摘些水果吃,有了斧子后也好在被发现时用来防身。
结果,当他来到案发现场爬上树准备偷摘水果时,站在树上的他便意外发现了正在一棵树底下做苟且之事的小琴二人。这时才25岁,而且长期独居生活的胡伟在看到这一幕后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冲动之下便来到了那对男女的身后,要求让自己也加入进来。
但这时,要求中途加入的胡伟在看到那对男女竟然敢拒绝自己的要求,情绪愤怒之下便掏出了斧子进行威胁。而他的这一举动也引起了二人的警觉,还问他是不是李某派来的,而李某便是小琴的丈夫。
但胡伟二人的情况并不知情,在突然被问到奇怪的问题,而且看到小琴穿起衣服准备离开时,情绪更加愤怒的他便和堵在面前的张某扭打了起来,在扭打的过程中便拿出斧子将其杀害。随后在追上小琴后,便用斧子对其进行威胁,并对其进行了不法侵害,之后他在将小琴身上为数不多的零钱全部抢走后,这才离开了案发现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胡伟因一己私利,在无理要求被拒后与被害人发生矛盾,随后持凶将被害人杀害,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本罪,且情节恶劣应当严惩。同时,在作案之后又利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那么他的行为同样构成QJ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失去理性控制的欲望,最终便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而在这场案件中,昆明一位少妇与情人在桔园偷欢,惨遭路人要求加入,小琴和张某因欲望背叛了各自的家庭,而胡伟也因失控的欲望,为二人带来了悲剧,最终引发血案。
(《回顾 昆明一少妇与情人桔园偷欢,路人要求加入,最终引发血案》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