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暗器,很多人会想起唐门中用来攻敌的袖里箭和飞镖等武器,在暗中使用已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而在成都,一名美女在外租房生活时为了防身,竟然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设置了一个简易的“暗器”,结果却为自己带来了一场官司,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在这场官司中,房东在溜进美女租房的房间时误触“暗器”身亡,事发后美女无罪,但家属却将其告上法庭索赔72万,这起官司,成都法院判了,那么判决结果将会如何?
古某在从大学毕业后不久便在成都为自己找了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面试顺利通过后成功入职该公司的古某也想着在附近给自己找一处合适的房子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但刚毕业没多久的她身上又没有多少钱,租不起市中心的房子,但若是距离太远,影响每天的通勤,而在寻找合适的出租屋时,他便遇到了房东王某。
四十多岁的王某已经有了家室,平常靠着出租房屋赚钱,当他了解到古某想要找出租屋时便极力推荐自己的房子。王某的房子虽然距离她工作的地点有些距离,但还是在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一居室的房间也让她可以安心生活,不用担心一些合租的问题,而最令她心动的还是房屋租金,思虑再三后,古某便决定租下这间房子。
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古某出于个人安全考虑便提出了一条要求:在她承租期间可以对门锁进行更换,而房东在这期间不可以私自进入她的房间。对于这条要求,王某没有拒绝,在愉快的交流下二人便当场签订了租赁合同,而古某在缴纳了租金和保证金后,便带着自己的行李住了进来。
在随后一段时间的入住过程中,古某在生活上没有遇到太多的问题,对这个出租屋也更加满意。但在随后的一天,当她下班回家后却发现早上出门时拉开的窗帘居然被拉上,怀疑自己记错时又看到房间里的摆设被挪动了位置,抽屉也有被人打开过的痕迹。
有一次,她在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内衣竟然出现在了床上,原本整洁床单在回家时也变得褶皱不堪,甚至她还发现床单上突然出现了一块印记,并且还散发出一股类似石楠花的味道。这让她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感到了担忧,于是在随后的一天 便和一位闺蜜诉说了自己最近的遭遇和忧虑。
而闺蜜建议她在房间里放置一个摄像机,看看到底是谁偷偷溜进了她的房间里,但她觉得这种方法不妥,便决定另想办法。思前想后之下,古某最终决定在房间里设置一个简易的“暗器”,来确定是否有人偷偷溜进了她的房间。
在有了主意后,古某每次上班前都会将卧室门打开一个缝隙,将装满水的水盆放在卧室门的上方后这才安心出门上班。在做了简单的处理后,古某也安然无事地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没过多久,她的“暗器”装置便被人触发了,甚至还险些让自己被关进监狱。
原来,在事发当天,古某和往常一样将水盆放好后便出门上班,但到了晚上,当她下班回家时,打开门的一瞬间突然发现有一名男子一动不动地躺在了客厅的地上,而凑近一看,她发现这名男子不是别人,就是她的房东王某。但此时的王某任由她如何呼喊都没有反应,担心出事便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当医护人员赶来时却表示王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在事情被转告给王某的家属后,他们却认为是古某害死了王某便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古某为此承担责任,并提出了72万元的经济损失。房东溜进美女租房误触“暗器”身亡,家属索赔72万,成都法院判了这起官司。
经过警方调查,将这起案件认定为意外事件,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意外事件不属于犯罪,因此古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经调查,王某的死因为意外跌落时头部碰到了客厅的桌角上,而且在事发时没有其他人在场。
同时,古某在自己的房间里摆放水盆的目的在于确认是否有人擅闯其住所,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并且这一行为一般不会致人死亡,因此,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既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民事上古某是否需要赔偿王某家属72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调查审理后认为,事发地点属于古某租住的房间,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此时,无论她在自己的房间里做什么都属于其个人意愿的表达,旁人无权干涉。
而王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子租赁给古某后,房屋的使用权便过渡到了古某的名下。而且,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表示,在顾某承租期间,王某不得擅自进入她的房间。而事发时王某在没有受到古某邀请的前提下进入房间属于违背了合同规定,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其本人没有恪守合同上的承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同时,古某在承租期间为确保个人财产安全,在房间内设置水盆属于其个人行为,具有正当性,且这一行为不会对房屋造成损害,因此,古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而在事发时,王某在擅自溜进古某住处后,意外触发“暗器”水盆,受惊之下意外触碰桌角,致使自己的身体遭受伤害,而他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却在事发时违背合同承诺,更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致使自己遭受损害,因此,王某应当在本案中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房东溜进美女租房误触“暗器”身亡,家属索赔72万,成都法院判了》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该,给法官点赞[点赞]
这算私闯民宅吧,虽然是自己租出去的房子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房主感觉一家就是个垃圾
这女的应该反过来再告回去,报警,提取石楠花的痕迹做鉴定,人虽然死了,用他的部分遗产来赔偿
判的漂亮
石楠花的味道[呲牙笑]
好歹也是死在了自己家里[呲牙笑]。
这要是赔,以后小偷进你家就相当于工作期间有工伤险了[流鼻涕]
什么 我只是准备洗脚 上班太急了 没来得及 阿sir 这也有错啊
判的不好 王某私自闯入古某房间 具有非法侵害他人权利的性质 应该赔偿古某精神损失费
清醒的法官![点赞]
这才是公正,法院法官没有和稀泥。
给成都法官点赞
一盆水放在门上,留一个缝隙,自己怎样出来的?
原本整洁床单在回家时也变得褶皱不堪,甚至她还发现床单上突然出现了一块印记,并且还散发出一股类似石楠花的味道。 石楠花啥味道?谁知道
不知是判得糊里糊涂,还是胡编乱造的故事,更或者说自媒体能力差,道听途说,叙述有问题!
死者有过错应该赔偿租客,
本故事纯属虚构,你爱信也不是不行
没有和稀泥,比南京法官好太多了[点赞]
虽然没见过石楠花,但我知道它的味道了[呲牙笑]
这才是正常法官
报应来的太快了
对美女造成心理阴影不算侵害吗?家属应该赔偿!
有两种看法,一是文中所说,摆水盆为了检测是否有人入室,无法预料水盆能间接杀人,不存在杀人或伤害的故意,定意外事件,且死者存在主观过错,自招风险,原告无需担责。二是过失伤人的结果加重,明知有人闯入还放置可能致人受伤的设施,但未料及致死,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综合来看私闯民宅是重大主观过错,入室盗窃等危害住宅安全的犯罪属于重罪,法益绝不提倡,保护个人安全是法益提倡的,法理上讲无措,且水盆杀人属于小概率事件,可以定意外,按一判的概率很大,看法官对于道德为出罪依据的理解了
原来,那是石楠花味道
房东溜进美女房间里干嘛呢?
猥琐房东命丧唐门暗器
石楠花是啥味道
不和稀泥,这法官很好。
无中生有,编故事,骗流量而已~~
不是换锁了吗?怎么进去的
扯什么蛋,这么放水盆难道出门不关门了?钓鱼?
还在床上搞小动作了,这房东有野心。
隔壁老王不行,房东老王更不可靠!
好可怕啊。所以女的还是要找个好男一起才行。
免几个月房租的话留下来过夜都有可能,非要自己作死[得瑟]
一代猥琐房东就这样挂了
好几位专业人士都说是栗子花的味道,苦中带点咸味。
石楠花是啥味道?
我辛勤喷洒浇灌了几十年,今天才知道不明液体是石楠花的味道……[笑着哭]
故事写的不错
“石楠花”味道?闻过了?[捂嘴巴]
不可能,多少会赔点的,不赔不可能的。它们为此还发明了个词叫人道赔偿,呵呵。假新闻
编得漂亮?
诶嘿嘿,
这个老犊子死了就对了。
作死就死,也算痛快
房东对房客好,房客自然会好好的对待房子。
真牛逼啊,下去了阎王问他咋死的他咋说啊?让一盆水砸死的[笑着哭]丢人
法官的确是主持公道了
没换锁吗?
老王终于挂了!看来老王时代不过如此
这要是房东家属赢了,以后都随意进租户房子,还无罪,房东家属还想钱想疯了,有草没草先打一篓
本来想去喷个八四,结果永远巴适了[呲牙笑]
只有在我国才会有这种案子
唉!这就对了嘛!
就是谁死谁有理的信众干的事。
编的案例而已
死的一点也不冤呀!
老色胚[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比我还色
这房东,有事不会事先电话联系下?虽然房子是你的,但是已经租出去了,目前就属于私人地方了
这才是对的
那美女你享用不起,是你命中的结劫[点赞]
在中国不可能。编,继续编
私入民宅犯法
现在的人还能不能要脸啊???
世界上最倒霉的偷👀贼!还在床单上存兵亿万,想着它们自己抓进去呢[呲牙笑]
社会需要这样的法官[鼓掌]
点赞法官!
不应该告死者家属赔偿精神损失吗?真的碰瓷不需要成本、碰到就赚到吗?
人在做,天在看,房东为自己不好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可怜了。
门顶放盆水,自己怎么出门[得瑟]
这才是法治,没有权力金钱的干扰[点赞]
奇怪的知识又多了,石楠花的味道[笑着哭]
完事你倒是把床收拾一下呀,我以前合租的都是不留痕迹
上海,出租屋,她,夜场,一枝花把这几个词用小学三年级作文串连起来,看过故事的脑中浮想着夜场一直花的曼妙身姿默默的点了79个赞加上打了鸡血的品论,小便终于赚到今晚的泡面钱。
非法闯入
还好不是在福建
图谋不轨、结果、中了暗算,活该。
法官判的好
应该放一盆硫酸!
好好!哈哈[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这种死还真是窝囊。偷鸡不成蚀把米,偷窥不成进地狱。[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漂亮
[笑着哭]被一盆水给吓死的
女子名字叫小舞。暗器是唐三装的
还好不是在南京,不然来一句,你不放他怎么会死[得瑟]
请问一盆水放在门上,留一个小缝隙,自己是怎么出来和进去的[大笑]
良知法官
终于没有糊涂法官判定糊涂案。
看到不准换门锁就肯定是不安好意了。
石楠花味道,这个已经很明显了
讹人的成本真的太低了!强烈建议启动古代诬告罪
本来就是这样。今日说法播过,事前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就无责。当时是有人偷水果,果农拉了电网电死人了就判刑了。还有个是围墙上砌了碎玻璃,扎了手了,就完全无责,后来人破伤风死了,果农一样无责。
这挺公正,为法官点赞!
还好这个法官比较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