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员,你必须知道的各类党内会议有效人数要求?

搬砖人随谈 2025-02-24 15:27:58
一、适用“双过半”原则的情形

•“双过半”原则: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委会议事决策时;

•党组会议事决策时;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时;

二、适用参会超三分之二、超半数同意的情形

•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选举、议事决策时;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

•党组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时;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

三、适用参会超五分之四、超半数同意的情形

•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委员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另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四、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的情形

•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受地域、时间等因素限制,很难按时回国参加党内会议的;

•被停止党籍的;

•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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