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采购1人参股2公司,不属于围标串标?

星辰大海守望者 2024-03-30 05:04:06

同一人参股的两家公司,参与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竟然不属于围标串标!近日,成都简阳市一个260万元的医疗采购项目,被简阳市财政局认为“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形,缺乏事实依据。”

2023年12月1日,简阳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的《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60万元。12月8日,四川壹二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2396000元中标。而正是这家公司,引发了竞标者对于其涉嫌围标串标的投诉。

四川陆韵贸易有限公司向简阳市财政局投诉称,中标人——四川壹二陆公司和同样参与竞标的四川顺安杰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已严重影响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

笔者发现,在评审情况表中,有8家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仅四川壹二陆公司、四川顺安杰公司、四川至圣卓立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有评审结果,其余5家全部遭到废标!

2024年1月15日,简阳市财政局认为四川陆韵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投诉。

那么,四川壹二陆公司和四川顺安杰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笔者查询到,在四川顺安杰公司持股100%的朱某玲,竟然是四川壹二陆公司持股1%的股东!

那么,同一人参股的两家公司,参与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是否属于围标串标呢?笔者将此事实名举报至有关部门。

对此,简阳市财政局回复称,四川壹二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罗某燕,股东为罗某燕(出资比例99%)和朱某玲(出资比例1%)。四川顺安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某伟,股东为朱某玲(出资比例100%)。

朱某玲并非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单位的负责人。这两家公司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因此,这两家公司虽然部分投资人有重合,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您所反映的这两家公司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形缺乏事实依据。

笔者注意到,据天眼查显示,2024年2月4日,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四川壹二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被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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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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