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水不监测!四川省人民医院遭罚!

星辰大海守望者 2024-03-28 06:15:08

位于成都市一环路西2段青羊宫旁、浣花溪畔的三级甲等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排放污水,竟然不按规定进行监测!今天上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发布《关于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行政处罚的公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环罚字【2023】QY047号)披露,四川省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人民医院现有开放病床4300张,在职职工7000余人,高级职称专家1088人。也就是说,除了医院各种医疗仪器设备需要排污外,在一床难求的该医院,每天几乎都要面临上万人的吃喝拉撒。

那么,医疗机构排放污水,有哪些规定呢?如果医疗机构排污不自行监测,又会对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据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由于医疗单位排放的医疗污水,内含多种具有传播性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如果违法排放,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既是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所以,包括医疗机构等排污单位在生产工况下,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并妥善保管好监测数据资料。

2024年3月1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处以罚款: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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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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