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

快乐的冬梅 2022-11-04 11:06:12

“太可恶了!”山东济宁,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几个小孩子在小区游乐园玩耍期间,有两个孩子发生矛盾。按理说,小孩子闹矛盾,家子最多批评教育两句,万万没想到,女家长竟搬起自行车,甩向只有两三岁的小女孩,并砸中小女孩头部,小女孩当场倒地!

事情发生后,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立即上前,查看被砸伤的小女孩的伤情,并将小女孩抱走,送往医院检查。当时自行车还差点砸到黄衣女子和她孩子,黄衣女子气愤之下,找扔自行车的女家长理论,希望对方能道歉。不料,女家长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不说,还同黄衣女子发生争执,之后,女家长更是恼羞成怒,铲起沙坑里的沙子,泼向黄衣女子,然后跑上前,拿起铲子狠狠地朝黄衣女子头部砸去!

从视频来看,打人的女家长比较健壮,她全程压制着黄衣女子,把她按在地上,拉扯她的头发,让其无力反抗。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过来拉架,并拨打了报警电话。1、真是太可恶了,两个小孩在一起玩耍,难免会发生小矛盾,根本没有谁对谁错。退一步讲,就算小女孩有错,就算小女孩推搡了女家长的孩子,女家长也不应该搬自行车,砸向只有两三岁的小女孩!2、女家长搬自行车砸小女孩,殴打黄衣女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注意,女家长殴打黄衣女子,可以拘留5-10日,并处200-500元罚款,但搬自行车砸小女孩,不能这样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具体而言,在小女孩伤情,未达到轻伤的情况下,应当拘留女家长10-15日,而不是5-10天,如果小女孩伤情达到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女家长一共有搬自行车砸小女孩,和殴打黄衣女子的两项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按照本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对女家长进行顶格处罚,最高可以拘留她20天,但需注意的是,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行为,可以和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具体到本案,如果小女孩家长和黄衣女子,和打人女子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希望小女孩家长和黄衣女子,不要和打人女子和解!让她到拘留所冷静一段时间,改改嚣张跋扈的臭毛病!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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