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在网上发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什么要补缴费用?那些人需要补缴?》,文章支持点赞的人很多,但反对的人也不少。反对的人都认为:“视同缴费年限”由国家承担缴费,根本不用补缴。也有的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不需要缴费,如果补缴了,就是实际缴费年限了,怎么还是“视同缴费年限”?
他们认为补缴费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是乱说乱讲。
最近看到湖北省政府2004年颁发的补缴养老保险,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文件,进一步证明了职工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已经参保的单位欠缴费的,必须补缴养老保险费,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结合网上很多网友出示的80年代~91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补缴养老保险的记录。更清楚的证明,“视同缴费年限”也是需要缴费,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
补缴费是针对2000年前后国有企业改制,有一大批企业改制为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当时正规的国有企业为职工缴费发退休工资的缴费和管理比较完善,直接把职工的集体缴费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社保局,社保局只要能够有你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的准确档案,就能够知道你单位没有欠缴费的情况,就不需要补缴费 。
而一些国有企业转制以后的单位,这些企业职工在改制前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但当时的企业社保缴费并不完全正规,缴费不完备,齐全。而且在91年以前,由企业缴费给职工发退休工资,所以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并没有为职工缴发退休工资的钱,但91年以后把职工养老金缴费关系移交到社保部门,但单位和职工都没有缴费移交到社保部门,实际上是欠了缴费。所以湖北省对于91年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单位和职工都没有缴费的人,制定了《养老保险费补缴暂行办法》,规定了必须补缴费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
这就是一些职工必须补缴养老保险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缴费都会由政府承担。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职工不缴费白得养老金的工作年限。正规的国有企业必须有用人单位的缴费和档案移交到社保局,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而一些原来经济效益不好,欠缴费的单位和职工,社保局就没有你单位的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和职工就必须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后,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单位和自己欠费没有补缴的,即使在80年代~91年期间有工龄,也不能认证“视同缴费年限”。
下面截图就是一位网友下岗以后,补缴了149个月养老保险,才能够从80年起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证明。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比较复杂,完全不是一些人简单认为的,是“没有缴费当成缴费”,只要有工龄国家就承担你的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缴费,缴费了还需要“视同缴费”吗?
恰恰相反,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缴费发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社保局要收到你用人单位移交的缴费和档案,才能够审核通过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用人单位和自己都没有缴费,在80~91年期间只有工龄,而没有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则不能认证“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补缴费以后,你的“连续工龄”,才能够认证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