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公告

在邓州全纪 2024-05-16 02: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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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陈清飞送达邓政复决〔2024〕

56号、57号、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陈清飞:

你不服邓州市公安局2024年2月26日作出的邓公(胜)不罚决字﹝2024﹞3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邓州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和2024年2月8日作出的邓公(胜)不罚决字﹝2024﹞2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上述三个案件现已审理终结。2024年5月8日,本机关作出邓政复决〔2024〕56号、57号、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先后多次与你联系,你均拒绝签收,无法完成送达。后用邮政EMS邮寄到你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家庭住址,你仍然拒接电话,致使邮件被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邓政复决〔2024〕56号、57号、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邓政复决〔2024〕56号)决定内容为:维持邓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邓公(胜)不罚决字﹝2024﹞3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邓政复决〔2024〕57号)决定内容为:维持邓州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邓政复决〔2024〕58号)决定内容为:维持邓州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作出的邓公(胜)不罚决字〔2024〕2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邓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联系电话:0377-62287362)领取上述三份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编辑:邓州全纪录

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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