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儿子主动替父还债

法客行 2024-06-14 21:18:56

近日,高县法院以“阳光执行·一月一乡镇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直奔被执行人家中,寻找被执行人。通过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实现精准打击,执行法官高效快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2020年6月,姚某某以家中装修为由,向借款公司贷款20万元,并用长宁县铜鼓镇某房产作为抵押担保。2023年6月起,姚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公司遂将姚某某诉至法院。经核算,被执行人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经审理判决,姚某某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姚某某依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姚某某的账户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该套抵押房产。

2024年6月,执行法官趁在月江镇开展“阳光执行·一月一乡镇专项执行行动”之机,前往被执行人的房产所在地,了解实际情况。

到达该房产所在地后,执行法官首先前往当地村委社区了解情况,原来被执行人未在当地居住,社区工作人员只有姚某某儿子的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姚某某的儿子说明来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释明法理,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的儿子表示,将代其履行给付义务,随后将欠款直接支付给了借款公司,该案最终执结。

接下来,高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以“阳光执行·一月一乡镇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主动出击,快速反应,高效执结案件,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载自「高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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